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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內蒙古自治區社區團購電商合規經營指南》的解讀

   2022-01-06 731
核心提示:通過制定《內蒙古自治區社區團購電商合規經營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切實規范自治區網絡社區團購市場競爭秩序,減少資本在網絡社區團購中的無序競爭,防止損害消費者合法利益,構建社區商業生態的良性發展環境,促進網絡社區團購的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網絡社區團購發展迅速,各種團購平臺應運而生。特別是疫情以來,社區團購成為新零售的熱門模式。為了在競爭中率先搶占市場,互聯網企業紛紛在平臺開展拼團、秒殺等優惠活動,低價傾銷、價格欺詐、虛假宣傳、質量低劣等亂象問題時有發生。網絡社區團購與民生密切相關,經營中的亂象不僅會干擾實體經濟的正常運營,也會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社會穩定,亟待規范。通過制定《內蒙古自治區社區團購電商合規經營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切實規范自治區網絡社區團購市場競爭秩序,減少資本在網絡社區團購中的無序競爭,防止損害消費者合法利益,構建社區商業生態的良性發展環境,促進網絡社區團購的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

三、主要特點

《指南》對社區團購電商從準入、經營到退出全過程全鏈條進行了規范,同時針對目前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重點進行了規范,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操作性,有以下4個方面的特點:

(一)明確了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開展網絡社區團購的方式和市場準入要求。在《指南》第二章中依法明確了“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下稱平臺經營者)可以以自營和非自營的方式開展網絡社區團購經營活動。”,并對自營和非自營的兩種經營方式明確了不同的市場準入要求。一是平臺經營者在內蒙古自治區開展網絡社區團購,并以自己名義銷售商品(含提供服務,下同)的,屬于平臺自營,應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交易活動須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交易活動須進行備案的,應當依法到監管部門進行備案。二是平臺經營者以非自營方式開展網絡社區團購,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法律規定,進行平臺經營者市場主體登記,依法履行平臺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與平臺經營者合作、以自己的名義在平臺上銷售商品的銷售者(下稱合作銷售商),應當依法履行平臺內經營者的義務。

(二)對團長(自提點)進行了規范。為了減少存放在自提點的食品出現安全問題,《指南》第九條明確“申請作為自提點的經營者,應當具備商品貯存條件,對溫度、濕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食用農產品,應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并滿足食品安全要求,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并鼓勵社區團購電商發展已經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等行政許可的經營者作為自提點。

(三)對網絡社區團購產品質量和責任的承擔進行了明確。社區團購產品多為食品和生活用品,直接關系老百姓身體健康和安全。《指南》第十二條明確“社區團購電商銷售的商品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符合在產品或其包裝上注明的執行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以及法律法規規章禁止交易或禁止在網絡經營的商品。”《指南》第十六條明確“以非自營方式開展網絡社區團購的平臺經營者統一收集訂單信息、歸集商品、分揀包裝并配送到自提點的,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商品進行必要的查驗。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合作銷售商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合作銷售商承擔連帶責任。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平臺經營者對合作銷售商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對社區團購電商不得實施壟斷行為的情形做了具體規定。《指南》第十九條明確“社區團購電商不得實施下列壟斷行為:(一)具有競爭關系的社區團購電商達成實施固定價格、分割市場、限制產(銷)量、限制新技術(產品)、聯合抵制交易等的壟斷協議;(二)平臺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通過技術手段、平臺規則、數據和算法等方式達成實施固定轉售價格、限定最低轉售價格或限定其他交易條件的壟斷協議;(三)平臺經營者組織、協調具有競爭關系的社區團購電商達成壟斷協議;(四)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不公平價格行為,或無正當理由拒絕交易、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差別待遇等行為;(五)實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集中。”

四、主要內容

《內蒙古自治區社區團購電商合規經營指南》共包括六章三十五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制定指南的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網絡社區團購經營活動的基本原則等內容;第二章相關主體責任,明確了平臺經營者開展網絡社區團購經營活動的方式、準入、信息報送等內容,以及社區團購電商在食品安全、產品質量、信息公示、促銷活動等方面的要求;第三章經營行為禁止性規定,明確了禁止濫用自主定價權、禁止壟斷行為、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禁止欺詐消費者行為、禁止大數據殺熟等內容;第四章消費者權益保護,明確了相關經營者提供票據義務、消費者評價展示、銷售不符合要求商品的民事責任、退換貨規定、消費者投訴處理、消費者信息保密規定等內容;第五章其他規定,明確了社區團購電商對相關經營信息保存、數據留存備份、配合監管等法律義務;第六章附則,明確指南的生效日期。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4日



 
地區: 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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