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舉報哪些違法行為可以獲得舉報獎勵?
舉報下列違法行為并經查實的,屬于《北京市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有功人員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的獎勵范圍:(一)違反市場監管領域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二)違反競爭法、價格法、知識產權、打擊傳銷、規范直銷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三)市場監管其他領域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違法行為,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定需要予以獎勵的;(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司法機關未予獎勵的。
2.市場監管部門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可以給予什么樣的獎勵?
市場監管部門對舉報人進行獎勵,包括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精神獎勵包括口頭表揚和書面表揚,物質獎勵主要給予現金獎勵。對于具名舉報人舉報的符合《辦法》第四條規定獎勵范圍內的一般違法行為,一般給予精神獎勵。對于舉報人舉報的符合《辦法》第四條規定獎勵范圍內的重大違法行為,應當給予物質獎勵。
3.匿名舉報人是否可以獲得舉報獎勵?
承諾不屬于《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并提供能夠辨別其舉報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聯系方式的匿名舉報,在舉報時提出獎勵請求的,可以依照《辦法》規定的程序給予舉報獎勵。
4.獲得舉報獎勵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獲得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二)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市場監管部門掌握;(三)舉報內容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證屬實,并查處結案,或者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四)屬于辦法規定的獎勵范圍。
5.哪些舉報不能獲得舉報獎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辦法獎勵范圍:(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或者具有法定監督、報告義務人員的舉報;(二)侵權行為的被侵權方及其工作人員、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舉報;(三)實施違法行為人的舉報(內部舉報人除外);(四)有任何證據證明舉報人因舉報行為獲得其他市場主體給予的任何形式的報酬、獎勵的;(五)對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公眾造成誤導的瑕疵的舉報;(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獎勵情形。
6.對舉報重大違法行為應予物質獎勵的,具體獎勵標準?
根據《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屬于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應予物質獎勵的,分為3個獎勵等級。根據舉報的獎勵等級,有罰沒款的案件進行物質獎勵,按照下列標準計算獎勵金額,并綜合考慮涉案貨值、社會影響程度等因素,確定最終獎勵金額,一次性給予獎勵:(一)屬于一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5%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5000元的,給予5000元獎勵。(二)屬于二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3%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3000元的,給予3000元獎勵。(三)屬于三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1%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1000元的,給予1000元獎勵。無罰沒款的案件,一級舉報獎勵至三級舉報獎勵的獎勵金額應當分別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
7.對獎勵等級、獎勵金額有異議的,如何進行救濟?
舉報人對獎勵等級、獎勵金額有異議的,可在收到獎勵決定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實施舉報獎勵的市場監管部門提出復核申請。案件承辦部門應在接到復核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對舉報獎勵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回復舉報人。
8.哪些人可以成為內部舉報人?內部舉報人如何舉報?
所謂內部舉報人,主要是指特種設備、食品、藥品及醫療器械、知識產權行業、領域的內部人員,就其所在的市場主體涉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提出舉報,請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查處,該舉報人即為內部舉報人。市場監管部門設立專門崗位、專線電話、專屬電子信箱接收內部舉報人舉報,內部舉報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舉報。內部舉報人亦可以通過12315、12345熱線電話,市場監管部門公布的投訴舉報信箱等傳統渠道舉報其所在的市場主體涉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經確認符合內部舉報人條件的,依據內部舉報人獎勵規定予以獎勵。
市場監管部門接到內部舉報人提出的舉報后,可以與內部舉報人約定特定的身份識別碼,作為確認內部舉報人身份信息的唯一標識。約定身份識別碼的,內部舉報人可以不提供個人的身份信息。內部舉報人可憑身份識別碼,協助市場監管部門查辦案件、領取獎勵。
9.對內部舉報人有哪些保護措施?
市場監管部門獲取的內部舉報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電話等身份信息為秘密信息。除內部舉報人舉報案件的案件承辦人、審核人員及機關負責人外,未經機關負責人審批決定,其他人員無權查閱、獲取內部舉報人身份信息。內部舉報人當面領取獎勵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對履職中獲取的內部舉報人身份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泄露履職過程中獲取的內部舉報人信息的,依法從重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0.內部舉報人與一般舉報人舉報的獎勵標準有何不同?
內部舉報人舉報,查證屬實的,可按照《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標準加一倍計算獎勵金額進行獎勵。
11.《辦法》發布前提出的舉報是否使用本辦法予以獎勵?
《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辦法》發布前提出的舉報,如果在《辦法》發布之日仍未予獎勵的,適用《辦法》規定予以獎勵。《辦法》發布前提出的舉報,如果在《辦法》發布前即予獎勵的,不予變更,該獎勵如被復議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撤銷,需重新計算獎勵金額的,仍適用原有的獎勵規定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