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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丨《山東省“十四五”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解讀

   2021-11-22 535
核心提示:2021年11月13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山東省“十四五”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以下簡稱《評估工作方案》),對于強化全省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水平和遏制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2021年11月13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山東省“十四五”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以下簡稱《評估工作方案》),對于強化全省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水平和遏制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一、《評估工作方案》制定背景

2020年9月,新修訂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度、臺賬和申報制度、轉移制度、經營許可制度、環境應急預案備案制度等提出了新要求;2021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要求推進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2021年9月,生態環境部印發《“十四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2021年11月,按照國家《方案》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評估工作方案》,增加了評估指標,細化了指標內容。

二、《評估工作方案》主要特點

(一)突出我省危廢規范化環境管理特點。我省是化工大省、經濟大省,由于歷史原因,形成了資源型、重化型產業結構,危險廢物產生量及種類位居全國第一,監管難度大,尤其近年來危險廢物環境違法惡性案件多發。因此,我們在國家《方案》的基礎上,根據“十三五”期間評估工作遇到的問題,對國家《方案》的要求進行了細化,增加了對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日常監管工作的評估指標,增加了對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現場管理及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運行方面的評估指標。

(二)突出日常監管在評估中的應用。《評估工作方案》要求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評估采取日常評估和年度評估相結合的方式,評估成績各占50%,更好的反映全省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真實情況。

(三)突出分級負責的評估機制。評估工作按照省、市、縣三級分級負責的形式開展,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評估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情況,抽查部分重點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自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的企業優先納入評估范圍;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評估各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情況,評估60家以上重點產廢單位和全部經營單位,評估部分一般產廢單位;縣級生態環境部門評估全部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

(四)突出評估工作重點。將重點監管作為評估工作的重點,“十四五”期間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對經營單位實現評估全覆蓋;各市生態環境部門綜合考慮行業分布、產廢規律以及危險廢物的危害特性、產生數量和環境風險等因素,突出評估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

(五)突出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相關評估指標采取總分+扣分制的形式,相應評估項目詳細列出評分要點,達不到要求的扣除相應分數即可,方便現場評估工作的開展。

三、《評估工作方案》主要內容

《評估工作方案》由正文、附件1《山東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指標(生態環境部門、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附件2《被抽查單位評估情況記錄表》和附件3《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年度工作總結要求》組成。

其中,正文明確了總體要求、評估方式、時間安排、評估比例和評估結果應用等;附件1分別明確了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產廢單位、經營單位的評估項目、評估主要內容及分值、評估標準及要點、評估方法等;附件2明確了評估情況記錄表格式內容;附件3規定了年度工作總結內容要求。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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