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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7100號建議的答復|關于完善外賣行業食品安全監管的建議 (國市監議〔2021〕106號)

   2021-11-01 699
核心提示: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落實網絡餐飲服務平臺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進一步督促網絡餐飲服務平臺加強審查登記管理,將依法依規高效處理社會公眾針對網絡餐飲服務行業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陳紫萱代表:

您與7位代表提出的《關于完善外賣行業食品安全監管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與餐飲服務的深度融合,網絡餐飲帶動外賣行業迅速發展,方便了人民群眾生活,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網絡餐飲的快速發展和新模式的不斷涌現,網絡餐飲領域的食品安全問題不斷暴露出來。您提出的完善外賣行業食品安全監管的建議,對于規范網絡餐飲經營行為,推動網絡餐飲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已開展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印發《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在資質審查、信息公示、原料控制、餐食加工制作、配送管理等方面對網絡餐飲服務平臺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出具體要求。同時,為規范網絡食品交易行為,保證網絡食品安全,進一步嚴厲打擊網絡食品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印發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

(二)落實網絡餐飲服務平臺主體責任。市場監管部門將落實網絡餐飲服務平臺主體責任作為工作重點,多次約談美團、餓了么等平臺,對網絡餐飲服務平臺提出“落實五個責任,做到五個確保”的要求,即:落實審查責任,確保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具有實體經營門店;落實監督責任,確保線上線下餐飲服務同標同質;落實配送責任,確保配送環節餐食不受污染;落實維權責任,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得到保護;落實管理責任,確保有專門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三)強化線上線下協同監管。針對網絡餐飲虛擬性和跨地域性等特點,探索建立線上線下協同監管工作機制。2020年,市場監管總局等網絡市場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部署開展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落實電子商務經營者責任義務,規范網絡市場經營秩序。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運用信息化手段,對網絡餐飲服務平臺公示證照情況等開展線上監測,提高問題發現率和監管靶向性。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完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監管工作臺賬,對各網絡餐飲服務平臺銷量排名靠前的“網紅”餐飲服務提供者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開展線下無證餐飲綜合治理,消除網上無證經營源頭。同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將網絡餐飲食品納入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邀請社會公眾參與網絡餐飲食品“你點我檢”抽檢活動。

(四)探索網絡餐飲社會共治新方式。市場監管總局對接各省食品經營許可數據系統,建立統一的公開查詢渠道,為公眾查詢提供便利。部分省市市場監管部門向網絡餐飲服務平臺開放行政許可、監督檢查數據庫,推動平臺提高審查準確率。另外,市場監管總局建設全國12315平臺,通過互聯網、微信、支付寶等多個渠道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推進在線消費糾紛解決(ODR)機制建設,2020年,發展包括網絡餐飲服務平臺在內的企業2.55萬家,在線協商糾紛19.22萬件,和解成功率比傳統調解方式提高6.21%。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落實主體責任。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落實網絡餐飲服務平臺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督促網絡餐飲服務平臺在網上公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名稱、地址等信息。督促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在網上公示菜品名稱和主要原料名稱,確保公示信息真實。督促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網絡餐飲服務平臺通過線上培訓、直播教學等方式,對餐飲從業人員、配送人員加強食品安全管控等知識培訓,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素質。鼓勵網絡餐飲服務平臺推動網上“明廚亮灶”建設,在平臺設置接口,接入并展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明廚亮灶”視頻信息。鼓勵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明廚亮灶”,在網絡餐飲服務平臺公開加工制作過程,接受社會監督。開展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隨機抽查活動,邀請熱心消費者等參與實地監督檢查,邀請媒體對檢查中發現存在問題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后續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跟蹤報道。

(二)嚴格入網審查。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督促網絡餐飲服務平臺加強審查登記管理,對新入網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實地核查,確保有實體經營門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對平臺上存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開展自查,及時下線無證餐飲服務提供者;利用平臺技術優勢,建立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經營許可證數據庫,進行許可證到期前提醒、許可證超期下線。積極推進政企數據共享,推動平臺提高入網審查準確率。目前,社會公眾可通過食品經營許可數據系統查詢食品經營許可數據,市場監管總局還將將督促各省及時更新食品經營許可數據。

(三)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依規高效處理社會公眾針對網絡餐飲服務行業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深入推進在線消費糾紛解決(ODR)機制建設,不斷提高消費糾紛解決效率,推動源頭化解消費糾紛。鼓勵消費者舉報線上公示信息不實、線下實體店經營不規范等問題,鼓勵外賣騎手舉報配送過程中發現的無證、實際取餐地址與公示地址不一致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衷心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市場監管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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