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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政策解讀:海關總署關于不再對輸歐盟成員國、英國、加拿大、土耳其、烏克蘭和列支敦士登等國家貨物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的公告

   2021-10-27 610
核心提示:普遍優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簡稱普惠制(GSP),是發達國家(給惠國)對發展中國家及地區(受惠國)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給予普遍的、非歧視的、非互惠的關稅優惠制度。自1978年普惠制實施以來,先后有40個國家給予我國普惠制關稅優惠,其中大多是我國的重要貿易伙伴,如歐盟成員國及英國、俄羅斯、加拿大、日本等。我國也積極利用普惠制擴大向發達國家的出口,在外貿增長和產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10月25日,海關總署發布2021年第84號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海關不再對輸歐盟成員國、英國、加拿大、土耳其、烏克蘭和列支敦士登等國家貨物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讓我們跟著小編來了解普惠制和普惠制原產地證書在我國的發展歷史,以及不再簽發相關普惠制原產地證書后,企業可以采取的相關操作。

一、何為普惠制

普遍優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簡稱普惠制(GSP),是發達國家(給惠國)對發展中國家及地區(受惠國)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給予普遍的、非歧視的、非互惠的關稅優惠制度。自1978年普惠制實施以來,先后有40個國家給予我國普惠制關稅優惠,其中大多是我國的重要貿易伙伴,如歐盟成員國及英國、俄羅斯、加拿大、日本等。我國也積極利用普惠制擴大向發達國家的出口,在外貿增長和產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給予過我國普惠制關稅優惠的40個國家分別為:歐盟27國(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盧森堡、比利時、丹麥、愛爾蘭、希臘、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芬蘭、奧地利、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馬耳他、斯洛文尼亞、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塞浦路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克羅地亞)、英國、歐亞經濟聯盟3國(俄羅斯、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土耳其、烏克蘭、加拿大、瑞士、列支敦士登、日本、挪威、新西蘭、澳大利亞。

二、何為普惠制原產地證書

普惠制原產地證書是根據普惠制給惠國的原產地規則和有關要求,由享惠國的授權機構簽發的一種優惠原產地證書,是出口產品享受普惠制給惠國關稅優惠的官方證明文件。證書格式遵循《普遍優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申報與證明聯合)格式A》(Form A),由享惠國按照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優惠問題特別委員會所規定的統一樣式自行印制,并按照給惠國的有關規定填寫和簽發。在我國,海關是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的唯一簽證機構。

毋庸置疑,享受關稅優惠是普惠制原產地證書最重要、最關鍵的用途。對于我國而言,受國際貿易外方客戶的“需求”,我國簽發的普惠制原產地證書還曾用于其他用途,包括用作原產地證明文件、用于結匯和流動證明、貿易慣例和貿易單據等。

三、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簽證措施的調整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根據世界銀行標準我國不再屬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經濟體。為此,歐盟等多個普惠制給惠國在近幾年陸續宣布取消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

在給惠國通報取消給予普惠制待遇后,我國出口商品已經不能憑借普惠制原產地證書享受關稅優惠,海關的相關簽證措施也將隨之發生調整。此前,在日本大使館、歐亞經濟委員會通報取消給予中國普惠制待遇后,海關已分別自2019年4月1日和2021年10月12日不再對日本和對歐亞經濟聯盟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

解讀重點:

(一)本次不再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的國家范圍除了歐盟成員國以外,還包括加拿大、土耳其、烏克蘭、列支敦士登,也包括已經脫離歐盟的英國。

(二)對上述國家不再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將從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三)截至目前,仍然保留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的國家僅剩挪威、新西蘭、澳大利亞3國,對出口至這3個國家的貨物,企業仍可以申領普惠制證書。

四、對相關企業的建議

(一)與國外客戶做好溝通解釋。建議出口企業盡快將海關公告要求告知國外客戶,做好溝通和解釋,避免出現因缺少普惠制原產地證書而影響貿易的情況。

(二)可申領非優惠原產地證書或自貿協定原產地證書。12月1日之后,企業需要對出口至上述32國的貨物申領原產地證明文件的,可申領非優惠原產地證書(又稱一般原產地證書,英文簡稱CO,),證書樣本見附件1,證書填制說明見附件2。非優惠原產地證書是根據本國非優惠原產地規則簽發的貨物原產地證明文件,目前已實現自助打印,相較于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申領更便捷高效,企業足不出戶即可完成全套申領流程。

附件:

   1:非優惠原產地證書樣本.jpg

   2:非優惠原產地證書填制說明.doc



 
標簽: 成品 原產地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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