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藥品生產日期、保質期標識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藥品說明書和標簽
為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國家藥監局制定了多方面的政策,其中規定零售藥店需配備執業藥師,患者應在執業藥師指導下合理、安全用藥。為規范藥品說明書,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6年發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4號《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明確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的文字表述、文字形式、藥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學數據、結論和信息等內容。其中第四條明確藥品生產企業生產供上市銷售的最小包裝必須附有說明書;第六條明確藥品說明書和標簽中的文字應當清晰易辨,標識應當清楚醒目;第十六至十八條明確藥品的內標簽和外標簽應當包含的內容,其中包括生產日期、有效期等必要內容。下一步,國家藥監局將持續推進建立藥品說明書公開的有關制度,以提高藥品說明書的可讀性,減少錯誤用藥,保護患者用藥安全。
二、關于食品標識
食品標識是食品生產經營者向消費者傳遞食品信息的載體,也是消費者了解食品質量特性、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選購、食用食品的指南。近幾年來,食品標識標注不規范、不準確、不清晰,尤其是生產日期不清楚、保質日期需要計算等問題,消費者反映比較集中。為加強食品標識的監督管理,規范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食品標識標注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防止誤導消費、虛假宣傳和欺詐,市場監管總局研究修訂《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其征求意見稿已經分別于2019年、2020年兩次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結合已征集到的意見,市場監管總局對征求意見稿認真研究、修改,形成送審稿。送審稿對強制標識內容的顏色、文字字號、標注方式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要求文字和標志顏色與背景顏色對比明顯,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等文字高度不得小于2毫米,要求多層包裝的單件食品應當在其最外層包裝上標注食品的生產日期。同一包裝內有多個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應當標注外包裝完成的日期,保質日期應當標注單個包裝食品最早到保質日期的日期;也可以分別標注單個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繼續推進《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立法工作,對送審稿進一步修改完善后發布實施。
感謝您對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系單位及電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010-88331069
國家藥監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