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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進口烏茲別克斯坦李子干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65號)

   2021-08-27 380
核心提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國家植物檢驗檢疫局關于烏茲別克斯坦李子干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規定,允許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生產的、符合檢驗檢疫要求(詳見附件)的烏茲別克斯坦李子干進口。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國家植物檢驗檢疫局關于烏茲別克斯坦李子干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規定,允許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生產的、符合檢驗檢疫要求(詳見附件)的烏茲別克斯坦李子干進口。

特此公告。

附件:   進口烏茲別克斯坦李子干檢驗檢疫要求.doc

海關總署

2021年8月26日

公告正文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烏茲別克斯坦李子干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烏茲別克斯坦李子干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pdf



 
標簽: 檢驗檢疫 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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