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慶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于開展我市優化營商環境領域地方性法規配套規定專項審查的函》(渝人辦函〔2021〕11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我市優化營商環境領域地方性法規配套規定專項審查的通知》中“同步檢視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工作要求,市市場監管局開展了對現行有效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的自查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圍
我局現行有效的部門規范性文件63件,包括原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藥監局制定的涉及市場監管的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
二、清理標準
(一)對照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重慶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在市場主體保護、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監管執法、法治保障等方面的規定,按照國家和市政府有關開辦企業、辦理許可、行政執法、行政收費、公平競爭審查等方面的最新規定進行全面清理,審查是否存在違法設置市場準入條件,違法增加市場主體義務,違法干預市場主體經營自主權,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等與兩個《條例》不相符的內容。
(二)原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藥監局制定的部門規范性文件是否存在相互“打架”、重復規定、制度“空白”,以及與上位法不符等問題。
三、清理結果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夜市攤區、占道經營市場主體注冊登記的意見》(渝工商發〔2012〕15號)、《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化學清洗許可管理規定》(渝質監發〔2015〕114號)、《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渝質監發〔2016〕32號)、《重慶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等多部門關于加強凍肉產品市場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經營使用行為的通知》(渝食安辦〔2015〕12號)、《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涉案物品管理和處置辦法的通知》(渝質監發〔2017〕104號)等5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因階段性工作已經完成、部分內容與修訂后的法律法規不一致等原因,予以廢止。
相關鏈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廢止一批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市監發〔2021〕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