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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云南省內實施出口貨物直通放行制度的通知

   2014-10-17 475
核心提示:各相關企業:  為進一步提高云南出口貨物通關效率,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實現提速、減負、增效、嚴密監管,更好地服務于企業、服
各相關企業:
 
  為進一步提高云南出口貨物通關效率,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實現提速、減負、增效、嚴密監管,更好地服務于企業、服務于外貿。云南檢驗檢疫局決定自2014年7月起,在云南省內實施“產地檢驗出單、口岸直接放行”出口貨物直通放行制度。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企業自愿原則,填寫《直通放行申請書》提交相關業務處及分支機構。經各業務處、各分支機構審核通過后,可正式申請直通放行。
 
  二、對符合直通放行條件的出口貨物在云南省內口岸報關的,產地檢驗檢疫機構不再出具換證憑單,直接簽發《出境貨物通關單》并在通關單上備注“直通放行”,企業持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出境貨物通關單》向口岸海關報關,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不再實施查驗。
 
  三、申請直通放行貨物的企業報檢時,在報檢單“需要證單名稱欄”勾選“出境貨物通關單”,并在特殊要求欄備注“直通放行”
 
  四、申請直通放行企業應遵守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及《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等相關規定,自覺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管理。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填寫《停止直通放行通知單》,停止其出口直通放行。
 
  (一)直通放行貨物因質量問題發生退貨、理賠,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直通放行后擅自損毀封識、調換貨物、更改批次或改換包裝的;
 
  (三)企業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受到違規處理或行政處罰的。
 
  五、現已填寫《直通放行申請書》并提交云南局相關業務處及分支機構審核通過的企業名單見附件。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與云南局通關處聯系。
 
  聯系人及電話:
 
  范錦  0871-64574095
 
  李艷  0871-64621879
 
  艾燕 0871-64631119
 
  附件:   實施直通放行企業名單及貨物目錄


 
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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