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就《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本次《征求意見稿》對2010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進行了進一步完善和細化,是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最嚴謹的標準”要求、《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也是為體現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為幫助大家了解《辦法》的主要變化,食品伙伴網對《征求意見稿》和2010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進行比對,以供行業參考。
一、新增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范圍
新增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范圍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不得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標準包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二、增加有關臨時限量值的制定程序
《征求意見稿》新增國家衛生健康委委托食品評估中心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研究提出食品中有害物質的臨時限量值和臨時檢驗方法的建議。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務院相關部門公布食品中有害物質的臨時限量值和臨時檢驗方法,并向世界貿易組織通報的規定。
三、增加有關過渡期的規定
《征求意見稿》新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和實施日期之間一般設置一定時間的過渡期,供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標準執行各方做好實施的準備的規定,明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和實施日期之間過渡期的設置要求。
四、增加有關標準解釋的規定
《征求意見稿》新增了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解釋,標準解釋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的規定。秘書處辦公室組織標準起草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為標準解釋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五、增加有關標準實施要點問答的規定
《征求意見稿》規定根據需要,秘書處辦公室組織標準項目承擔單位編寫標準實施要點問答,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審核后公布,為標準的實施提供指導。
六、增加有關標準勘誤的規定
《征求意見稿》規定對標準編輯性錯誤等內容進行調整時,秘書處辦公室責成項目承擔單位修改,通過公布標準勘誤加以更正,并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備案,并對勘誤內容實施日起進行明確。
七、增加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要求
《征求意見稿》新增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職責和范圍、備案形式等,明確了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的銜接要求,明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與地方特色食品的標準配套的檢驗方法與規程、與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產經營過程衛生要求等,并且規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不得與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矛盾。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括通用標準)已經涵蓋的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農藥獸藥殘留、列入國家藥典的物質(列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的除外)等不得制定地方標準。
八、刪除需要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時納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修訂立項計劃的規定
《征求意見稿》刪除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實施后,審評委員會應當適時進行復審,提出繼續有效、修訂或者廢止的建議。對需要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及時納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修訂立項計劃的規定。
九、刪除審查標準時審評委員會出席人數的要求
《征求意見稿》刪除審查標準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員出席,并審查采取協商一致的方式要求。標準審查不再需要參會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同意才能通過審查的要求。專業分委員會應當編寫會議紀要,記錄討論過程、重大分歧意見及處理情況的要求也予以刪除。
十、增加進口無國標食品的管理規定
明確了進口無國標食品的范圍、申請和審查程序等。進口無國標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委托食品評估中心負責進口無國標食品指定適用標準的技術審查工作。
《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與2010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比對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一、新增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范圍
新增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范圍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不得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標準包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二、增加有關臨時限量值的制定程序
《征求意見稿》新增國家衛生健康委委托食品評估中心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研究提出食品中有害物質的臨時限量值和臨時檢驗方法的建議。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務院相關部門公布食品中有害物質的臨時限量值和臨時檢驗方法,并向世界貿易組織通報的規定。
三、增加有關過渡期的規定
《征求意見稿》新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和實施日期之間一般設置一定時間的過渡期,供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標準執行各方做好實施的準備的規定,明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和實施日期之間過渡期的設置要求。
四、增加有關標準解釋的規定
《征求意見稿》新增了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解釋,標準解釋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的規定。秘書處辦公室組織標準起草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為標準解釋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五、增加有關標準實施要點問答的規定
《征求意見稿》規定根據需要,秘書處辦公室組織標準項目承擔單位編寫標準實施要點問答,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審核后公布,為標準的實施提供指導。
六、增加有關標準勘誤的規定
《征求意見稿》規定對標準編輯性錯誤等內容進行調整時,秘書處辦公室責成項目承擔單位修改,通過公布標準勘誤加以更正,并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備案,并對勘誤內容實施日起進行明確。
七、增加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要求
《征求意見稿》新增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職責和范圍、備案形式等,明確了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的銜接要求,明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與地方特色食品的標準配套的檢驗方法與規程、與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產經營過程衛生要求等,并且規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不得與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相矛盾。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括通用標準)已經涵蓋的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農藥獸藥殘留、列入國家藥典的物質(列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的除外)等不得制定地方標準。
八、刪除需要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時納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修訂立項計劃的規定
《征求意見稿》刪除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實施后,審評委員會應當適時進行復審,提出繼續有效、修訂或者廢止的建議。對需要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及時納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修訂立項計劃的規定。
九、刪除審查標準時審評委員會出席人數的要求
《征求意見稿》刪除審查標準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員出席,并審查采取協商一致的方式要求。標準審查不再需要參會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同意才能通過審查的要求。專業分委員會應當編寫會議紀要,記錄討論過程、重大分歧意見及處理情況的要求也予以刪除。
十、增加進口無國標食品的管理規定
明確了進口無國標食品的范圍、申請和審查程序等。進口無國標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委托食品評估中心負責進口無國標食品指定適用標準的技術審查工作。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