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據《省政府關于取消、停征、轉出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降低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17〕70號)和市財政局、物價局《關于轉發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寧財綜〔2017〕222號),2017年,我委會同市財政局、原市物價局、食藥監局制定下發了《關于明確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意見》(寧衛監督〔2017〕16號),明確自2017年6月10日起,南京市對從事食品、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涉水產品)、消毒產品、化妝品工作的從業人員實行免費體檢。
為加強體檢工作管理,優化體檢服務,2018年9月,我委經過廣泛調研,起草了《南京市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試行)》,同時,開始籌建南京市從業人員信息管理平臺。2019年3月,信息管理平臺初步建成,市衛健委組織秦淮區、雨花臺區、棲霞區、江寧區、市職防院召開從業人員信息管理系統試點運行工作會議,開展線上預約體檢試點工作;根據試點反饋意見,同步進行系統修改完善;6月,各區均進入平臺試點運行。試點反饋建議均進行研究或吸納。
2020年4月15日,我委對《管理辦法》廣泛征求相關部門、各區及相關醫療衛生機構意見,并組織市市場監管局、財政局,部分區衛健委、體檢機構、市場監管人員、衛生監督人員、有關食品、公共場所企業代表、法律顧問召開討論會聽取意見,共采納建議28條。5月7日,我委進行第二輪征求意見,形成《管理辦法》終稿。
二、《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申請主體
以用人單位為主體進行申請。用人單位系指注冊在本市、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南京市食品攤販公示卡、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小餐飲備案信息公示卡、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證、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單位。
從業人員,系指用人單位中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人員,直接從事飲用水供水、管水、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人員,直接從事消毒產品生產人員以及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人員。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上從業人員需取得健康證明。上述之外的其他行業人員不在此辦法規定的健康檢查范圍內,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明確了申請流程
1.賬號申請。用人單位通過“南京市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信息管理平臺”或“健康南京”App提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簽署信用告知承諾、提供相關許可證書。
新取得營業執照、尚未取得相關許可證的新開辦用人單位,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通過系統或“健康南京”App提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簽署信用告知承諾并上傳營業執照進行預約申請。待取得許可證后,進一步完善注冊。
2.申請預約。用人單位通過系統或“健康南京”App進行統一預約申請。填寫待體檢從業人員姓名、身份證號,選擇轄區體檢機構和體檢時間,經體檢機構審核通過后完成線上預約。
(三)明確體檢服務
包括體檢內容、體檢質量、體檢服務要求。
(四)加強信用管理
對于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其失信行為將通過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納入社會信用檔案。
(五)強化信息管理
平臺生成電子健康證,電子健康證包含數字簽名和二維碼防偽,與紙質健康證具有同等效力。
三、《管理辦法》實施時間
《管理辦法》于2020年9月1日實施。
相關公告: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關于印發南京市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辦理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寧衛規〔2020〕1號)
根據《省政府關于取消、停征、轉出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降低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17〕70號)和市財政局、物價局《關于轉發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寧財綜〔2017〕222號),2017年,我委會同市財政局、原市物價局、食藥監局制定下發了《關于明確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意見》(寧衛監督〔2017〕16號),明確自2017年6月10日起,南京市對從事食品、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涉水產品)、消毒產品、化妝品工作的從業人員實行免費體檢。
為加強體檢工作管理,優化體檢服務,2018年9月,我委經過廣泛調研,起草了《南京市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試行)》,同時,開始籌建南京市從業人員信息管理平臺。2019年3月,信息管理平臺初步建成,市衛健委組織秦淮區、雨花臺區、棲霞區、江寧區、市職防院召開從業人員信息管理系統試點運行工作會議,開展線上預約體檢試點工作;根據試點反饋意見,同步進行系統修改完善;6月,各區均進入平臺試點運行。試點反饋建議均進行研究或吸納。
2020年4月15日,我委對《管理辦法》廣泛征求相關部門、各區及相關醫療衛生機構意見,并組織市市場監管局、財政局,部分區衛健委、體檢機構、市場監管人員、衛生監督人員、有關食品、公共場所企業代表、法律顧問召開討論會聽取意見,共采納建議28條。5月7日,我委進行第二輪征求意見,形成《管理辦法》終稿。
二、《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申請主體
以用人單位為主體進行申請。用人單位系指注冊在本市、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南京市食品攤販公示卡、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小餐飲備案信息公示卡、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證、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單位。
從業人員,系指用人單位中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人員,直接從事飲用水供水、管水、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人員,直接從事消毒產品生產人員以及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人員。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上從業人員需取得健康證明。上述之外的其他行業人員不在此辦法規定的健康檢查范圍內,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明確了申請流程
1.賬號申請。用人單位通過“南京市從業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信息管理平臺”或“健康南京”App提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簽署信用告知承諾、提供相關許可證書。
新取得營業執照、尚未取得相關許可證的新開辦用人單位,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通過系統或“健康南京”App提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簽署信用告知承諾并上傳營業執照進行預約申請。待取得許可證后,進一步完善注冊。
2.申請預約。用人單位通過系統或“健康南京”App進行統一預約申請。填寫待體檢從業人員姓名、身份證號,選擇轄區體檢機構和體檢時間,經體檢機構審核通過后完成線上預約。
(三)明確體檢服務
包括體檢內容、體檢質量、體檢服務要求。
(四)加強信用管理
對于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其失信行為將通過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納入社會信用檔案。
(五)強化信息管理
平臺生成電子健康證,電子健康證包含數字簽名和二維碼防偽,與紙質健康證具有同等效力。
三、《管理辦法》實施時間
《管理辦法》于2020年9月1日實施。
相關公告: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關于印發南京市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辦理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寧衛規〔202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