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食品添加劑的發展過程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隨著日本技術穩步發展、各種化學合成物質的產生,為增加食物的色澤、鮮味,節省生產成本,新的添加劑不斷應用到食品生產中。日本食品添加劑經歷了將近30年的濫用期,不斷出現的食物中毒現象使日本政府不得不正視食品添加劑的管理,制定相關監管法律。
1947年,日本制定《食品衛生法》,由此開始了對食品添加劑的法律監管。經過長時間的努力,現今日本對食品添加劑的管理已日趨完善。
2.日本食品添加劑的分類及規格標準
《食品衛生法》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定義:在食品生產過程中或以加工、保存為目的,通過添加、混合或浸潤等方式在食品中使用的物質。
日本的食品添加劑分為4種:指定添加劑、既存添加劑、天然香料和一般飲食添加劑。指定添加劑是指對人體健康無害的,被指定為安全的食品添加劑。指定添加劑經由厚生勞動省的風險評估和分析等一系列程序后,方可審批為指定添加劑。既存添加劑是指在食品加工中使用歷史長,被認為是安全的添加劑。指定添加劑和既存添加劑的數量是確定的,且都有明確的列表規定其使用范圍和用量。天然香料是指從動植物上提取,以增加食物香味為目的的添加劑。一般飲食添加劑是指既可以作為食品,又可以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添加劑。
日本食品添加劑按功能可分為酸度調節劑、甜味劑、護色劑、乳化劑、抗氧化劑、香料、防腐劑、膨松劑、膠姆糖基礎劑、增稠劑等30多類。
日本《食品添加劑公定書》對各類食品添加劑的成分規格、生產標準、保存標準和使用標準做出了規定,并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一般試驗方法、試驗用試劑等。2018年發布的第九版《食品添加劑公定書》做出了最新的修改規定。
3.日本食品添加劑的相關監管規定
《食品衛生法》規定厚生勞動大臣有義務制定食品添加劑的生產、銷售、使用等方面的標準。厚生勞動大臣應聽取食品安全委員會和藥事食品衛生審議會的意見,根據厚生省省令,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銷售、使用等方面和使用限量進行標準制定。
厚生勞動省下屬的醫藥生活衛生局主要負責醫藥品、食品等的安全性,對于食品、添加劑相關的衛生檢查標準則由其下屬的食品標準審查課和食品安全監視課負責。
在《食品衛生法實施規則》中進一步對食品添加劑的安全檢查、標簽要求、申報審批做出了詳細規定。
《食品安全基本法》針對食品安全問題,規定了一系列確保措施,明確政府、企業和消費者的責任義務,從而確保食品和添加劑的安全性。另外,基于《食品安全基本法》設立的食品安全委員會為保證食品添加劑等的安全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價。
根據日本《食品衛生法》制定了《食品、添加劑等的規格標準》,該標準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劑、器具及容器包裝、玩具和清洗劑五方面的內容。其中,食品添加劑的規格標準依據《食品添加劑公定書》的內容。日本對食品添加劑的限量修改和規范要求的更新,則通過該標準的修改單進行公示。
食品添加劑的標識應當遵循內閣府消費者廳制定的《食品標識標準》。消費者廳基于《食品標識法》制定了《食品標識標準》,對食品、添加劑等進行標識規定,以達到規范市場、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目的。食品添加劑原則上應使用物質名稱進行描述,但也可以用簡略名、用途名等進行標識。
4.日本食品添加劑的申請
新食品添加劑的申請由厚生勞動省負責,指定一種新的添加劑或修改已批準的添加劑的使用標準時,申請者必須向厚生勞動省提交所需材料,在聽取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意見后,由厚生勞動大臣修改法規,制定的新的標準。規定的事務處理周期為1年,但不包括材料準備不充分時補充材料的時間。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隨著日本技術穩步發展、各種化學合成物質的產生,為增加食物的色澤、鮮味,節省生產成本,新的添加劑不斷應用到食品生產中。日本食品添加劑經歷了將近30年的濫用期,不斷出現的食物中毒現象使日本政府不得不正視食品添加劑的管理,制定相關監管法律。
1947年,日本制定《食品衛生法》,由此開始了對食品添加劑的法律監管。經過長時間的努力,現今日本對食品添加劑的管理已日趨完善。
2.日本食品添加劑的分類及規格標準
《食品衛生法》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定義:在食品生產過程中或以加工、保存為目的,通過添加、混合或浸潤等方式在食品中使用的物質。
日本的食品添加劑分為4種:指定添加劑、既存添加劑、天然香料和一般飲食添加劑。指定添加劑是指對人體健康無害的,被指定為安全的食品添加劑。指定添加劑經由厚生勞動省的風險評估和分析等一系列程序后,方可審批為指定添加劑。既存添加劑是指在食品加工中使用歷史長,被認為是安全的添加劑。指定添加劑和既存添加劑的數量是確定的,且都有明確的列表規定其使用范圍和用量。天然香料是指從動植物上提取,以增加食物香味為目的的添加劑。一般飲食添加劑是指既可以作為食品,又可以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添加劑。
日本食品添加劑按功能可分為酸度調節劑、甜味劑、護色劑、乳化劑、抗氧化劑、香料、防腐劑、膨松劑、膠姆糖基礎劑、增稠劑等30多類。
日本《食品添加劑公定書》對各類食品添加劑的成分規格、生產標準、保存標準和使用標準做出了規定,并規定了食品添加劑的一般試驗方法、試驗用試劑等。2018年發布的第九版《食品添加劑公定書》做出了最新的修改規定。
3.日本食品添加劑的相關監管規定
《食品衛生法》規定厚生勞動大臣有義務制定食品添加劑的生產、銷售、使用等方面的標準。厚生勞動大臣應聽取食品安全委員會和藥事食品衛生審議會的意見,根據厚生省省令,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銷售、使用等方面和使用限量進行標準制定。
厚生勞動省下屬的醫藥生活衛生局主要負責醫藥品、食品等的安全性,對于食品、添加劑相關的衛生檢查標準則由其下屬的食品標準審查課和食品安全監視課負責。
在《食品衛生法實施規則》中進一步對食品添加劑的安全檢查、標簽要求、申報審批做出了詳細規定。
《食品安全基本法》針對食品安全問題,規定了一系列確保措施,明確政府、企業和消費者的責任義務,從而確保食品和添加劑的安全性。另外,基于《食品安全基本法》設立的食品安全委員會為保證食品添加劑等的安全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價。
根據日本《食品衛生法》制定了《食品、添加劑等的規格標準》,該標準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劑、器具及容器包裝、玩具和清洗劑五方面的內容。其中,食品添加劑的規格標準依據《食品添加劑公定書》的內容。日本對食品添加劑的限量修改和規范要求的更新,則通過該標準的修改單進行公示。
食品添加劑的標識應當遵循內閣府消費者廳制定的《食品標識標準》。消費者廳基于《食品標識法》制定了《食品標識標準》,對食品、添加劑等進行標識規定,以達到規范市場、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目的。食品添加劑原則上應使用物質名稱進行描述,但也可以用簡略名、用途名等進行標識。
4.日本食品添加劑的申請
新食品添加劑的申請由厚生勞動省負責,指定一種新的添加劑或修改已批準的添加劑的使用標準時,申請者必須向厚生勞動省提交所需材料,在聽取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意見后,由厚生勞動大臣修改法規,制定的新的標準。規定的事務處理周期為1年,但不包括材料準備不充分時補充材料的時間。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