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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新加坡特殊食品監管(上)

   2020-11-18 919
核心提示:通過上期對菲律賓特殊食品監管體系的介紹,我們了解到菲律賓對特殊食品的安全管理是采用基于風險的管理模式,那另一東南亞國家-
     通過上期對菲律賓特殊食品監管體系的介紹,我們了解到菲律賓對特殊食品的安全管理是采用基于風險的管理模式,那另一東南亞國家-新加坡對特殊食品又是怎樣的監管模式,本次食品伙伴網將分兩期為大家揭曉,首期主要從特殊食品的分類、監管部門以及監管措施三方面進行詳細介紹。 
    一、食品分類
 
    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特殊食品主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但新加坡沒有對特殊食品進行明確的類別劃分。按照我國的分類模式,新加坡的特殊食品主要涉及特殊用途食品(special purpose food)和健康補充劑(Health supplements)。
 
    新加坡《食品條例》規定:特殊用途食品是一種被命名或描述為特別適合需要特殊飲食的特定人群食用的食品。這類食品應由經過改性、制備或復合的食品成分組成,以便具有營養和吸收特性,使之適合需要特殊飲食的人群食用。特殊用途食品包括:糖尿病食品;添加了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植物甾烷醇或植物甾烷醇酯的食品;低鈉食品;無麩質食品;低蛋白食品;碳水化合物改性食品;低熱量食品;能量食品;嬰兒配方食品以及其他配方食品。
 
    另一類特殊食品為健康補充劑,類似于中國的保健食品,是一種功效超出正常營養素范圍,可用于補充飲食、支持或維持人體健康功能的產品。該類產品必須以小劑量形式提供(如膠囊、軟凝膠、片劑、液體或糖漿形式等),不包括注射劑或無菌制劑(例如注射劑和眼藥水)、餐食、提供給動物的產品以及以食品和飲料形式存在的產品(例如餅干、咖啡和果汁)。
 
    二、監管部門
 
    新加坡有關食品-健康產品具體分類中,涉及食品和部分具有保健功能中間產品的界定。按照實際產品類別的劃分可能受到新加坡食品局(SFA)或衛生科學局(HSA)的監管,食品-健康產品的分類取決于多種因素,具體可根據《食品-健康產品指南》中的“產品分類樹”以確定產品分類,從而明確其監管機構。
 
    食品-健康產品包括部分日常飲食(PART OF A DAILY DIET)、補充飲食(SUPPLEMENTATION TO A DIET)和醫療用途產品(TAKEN FOR MEDICINAL PURPOSE),特殊用途食品部分日常飲食的產品范疇,由新加坡食品局具體監管。健康補充劑屬于補充飲食中的定量食用的產品,即在特定的營養素缺乏時被用于提供正常飲食方式無法獲得或不能充分獲得的額外營養素,從而維持人體健康。“產品分類樹”中表明該類產品受衛生科學局檢查和監管。


    三、監管措施
 
    特殊用途食品屬于加工食品的一種,只要符合新加坡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幾乎所有國家均可向新加坡出口加工食品。向新加坡出口的加工食品一般要提交相關監管文件,比如:HACCP證書、GMP證書、衛生證明(由出口國主管食品或獸醫當局簽發)、出口證明(由出口國主管食品或獸醫當局簽發)以及工廠營業執照(由出口國的監管機構簽發)。新加坡對健康補充劑的管理主要采取的是上市后的監管,其進口、生產和銷售均不需經過衛生科學局的批準和許可。該類產品的經銷商(進口商、制造商、批發商和銷售商)有義務確保健康補充產品的安全性,而衛生科學局主要負責健康補充劑上市后的監管和不良反應監測。
 
    另外,新加坡對部分特定的特殊用途食品的進口有額外的監管要求。比如,嬰兒配方食品等被列為高風險食品,該類產品的進口須符合新加坡“特定食品的進口要求”。嬰兒配方奶粉和較大嬰兒配方奶粉(0-12月齡),需提交有關嬰兒配方奶粉是在主管當局監管的場所下生產的文件證明;受口蹄疫影響或沒有口蹄疫的國家,每批貨物還需提交相應的健康證書。另外,每6個月還要提交一次有關化學和微生物測試的健康證明或制造商的質量控制(QC)報告。
 
    以上就是本期有關新加坡特殊食品監管的基本情況,下期食品伙伴網將為大家介紹新加坡特定特殊食品的具體產品要求,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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