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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安全監管系統案審管理辦法》解讀

   2019-06-21 441
核心提示:1.為什么要制定案審管理辦法執政執法,程序合法、結果正義同等重要。如果行政執法程序不合法或者存在瑕疵,如果行政執法行為所依
    1.為什么要制定案審管理辦法
 
    執政執法,程序合法、結果正義同等重要。如果行政執法程序不合法或者存在瑕疵,如果行政執法行為所依據的證據不合法或者存在瑕疵,行政復議的結果很可能是撤銷行政行為,行政訴訟的結果很可能就是敗訴。
 
    為規范執法行為,《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中發〔2015〕36號)要求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要求“建立執法行為審議制度和重大行政執法決策機制,評估執法效果,防止濫用職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全生產執法程序規定》(安監總政法〔2016〕72號)要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案件審理制度,對適用一般程序的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應當由內設的法制機構進行案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承辦案件的安全生產執法人員應當根據審理意見,填寫案件處理呈批表,連同有關證據材料一并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14號)就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作出了安排。
 
    2017年全區安全監管局長座談會對全面加強安全監管執法工作作出了部署,要求在監督制約上下功夫,非常重要的監督制約措施是對執法行為的過程控制,要求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一律進行案件審查,嚴格執法程序,排除非法證據,辦成鐵案;重大處罰、行政強制和不予處罰案件,一律由案件審查委員會審查決定,以嚴格的過程控制確保執法結果合法。為了規范全區安全監管系統案件審理審查工作,規范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為,自治區安全監管局制定了《自治區安全監管系統案審管理辦法》。
 
    2.哪些案件要進行案審
 
    所有的行政處罰案件案件,包括簡易程序行政處罰案件、一般程序行政處罰案件,以及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的案件,都要進行案審。簡易程序行政處罰案件,由案件承辦機構負責人進行案件審理、審查。一般程序行政處罰案件以及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的案件,由安全監管部門法制機構(含承擔法制職能的機構)進行案件審理;尚不夠成重大行政處罰的案件,由分管案件承辦機構的負責人審查;重大行政處罰案件以及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的案件,由安全監管部門案件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
 
    所有的行政強制案件,包括事故情形的即時強制措施案件、非事故情形的即時強制措施案件以及一般程序的行政強制案件,都要進行案審。事故情形的即時強制措施案件,由事故現場安全監管部門負責人直接審查決定。非事故情形的即時強制措施案件,由案件承辦機構負責人進行案件審理,分管案件承辦機構的負責人進行審查。一般程序的行政強制案件,由安全監管部門法制機構(含承擔法制職能的機構)進行案件審理,由安全監管部門案件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
 
    3.案件審理有哪些權限
 
    案件審理是對案件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的過程。除證據不足退回要求補充辦理、存在程序性問題可以要求改正外,進行案件審理只能提出審理意見不能對案件作出任何決定。
 
    4.誰有案件決定權
 
    對案件的決定權,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案件在案件承辦機構負責人,適用一般程序但不夠成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在分管案件承辦機構的負責人,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和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的案件在案件審查委員會。事故情形的即時強制措施案件在事故現場安全監管部門負責人,非事故情形的即時強制措施案件在分管案件承辦機構的負責人,其他行政強制案件在案件審查委員會。


 
地區: 新疆
標簽: 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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