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
食品安全法》、新的《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實施,加之職業打假人的存在,食品中無添加的聲稱備受企業的關注,究竟如何才能更好的對配料中無添加進行聲稱呢?
1.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第 4.1.4.2 條款:如果在食品的標簽上特別強調一種或多種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較低”或“無”時,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不能標注為“XX含量較低”或“無XX”等字樣,可以標注為“XX含量為--”。
2.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第七十八條 對于按照食品安全標準不應當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質,不得以“不添加”、“不含有”等字樣強調未使用或者不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