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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釋義(目錄)

   2013-10-23 524
核心提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編  主編:張春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副主編:李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編
 
  主    編:張春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副主編:李    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行政法室主任)
 
  許安標(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行政法室處長)
 
  撰稿人員(以姓氏筆畫為序):
 
  王世瑚      劉    沛      劉    玫      劉松山
 
  劉海濤      許安標      汪    洋      陳斯喜
 
  武    增      童衛東
 
  前    言
 
  黨的十五大報告根據鄧小平民主法制理論,在多年法制建設的基礎上,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把依法治國確定為治國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這對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要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1979年以來,我國立法工作取得了顯著成就。1979年至1999年底,除通過現行憲法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通過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三百七十多件。在同一時期,國務院制定了八百多件行政法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批準了七千多件地方性法規。此外,國務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共發布了三萬多件規章。經過改革開放20年來的立法,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的主要的、基本方面已經做到有法可依,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框架已經形成。同時,立法工作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有些法規、規章的內容超越了權限,有些法規、規章的規定同法律相抵觸或者法規之間、規章之間、法規與規章之間存在著相互矛盾、沖突的現象;有的質量不高,有爭部門、局部利益的傾向。為了規范立法活動,健全國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2000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立法法是一部關于國家立法制度的重要的基本法律,它的頒布實施,對加強立法,提高立法質量,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了深入宣傳、學習和正確貫徹實施立法法,我們參加立法法起草研究工作的同志,撰寫了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釋義》。全書撰稿分工如下:第一章,王世瑚;第二章第一節,劉松山,第二節,許安標、劉海濤,第三節,劉沛,第四節,陳斯喜,第五節,許安標、汪洋;第三章,許安標;第四章第一節,武增,第二節,劉玫;第五章,童衛東;第六章,汪洋。全書完稿后,由許安標統一審改;最后由張春生、李援審改定稿。在寫作過程中,我們力求準確闡述立法原意、法律條文的應有之意和實踐中的做法以及施行中應當注意的問題。我們以我們的知識和努力,盡力實現上述意圖,但立法法的內容十分豐富,條文含義深刻,再加上水平所限,釋義難免有不妥之處,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編者
 
  2000年5月31日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法律
 
  第一節    立法權限
 
  第二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程序
 
  第三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序
 
  第四節    法律解釋
 
  第五節    其他規定
 
  第三章    行政法規
 
  第四章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
 
  第一節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第二節    規章
 
  第五章    適用與備案
 
  第六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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