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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重典治亂 嚴懲嬰幼兒配方乳粉犯罪

   2013-06-20 330
核心提示: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意見》強調,堅持重典治亂,始終保持嚴懲重處嬰幼兒配方乳粉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

  《意見》要求,落實企業首負責任。奶畜養殖者和奶站要全面落實乳品質量安全制度,嚴格飼料、獸藥的科學使用和管理。奶站和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要嚴格執行生鮮乳收購、貯存、運輸制度和不合格生鮮乳主動報告及無害化處理制度,嚴格生鮮乳質量檢驗,防止不合格生鮮乳流入市場。

  《意見》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須具備自建自控奶源,對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實施批批檢驗,確保原料乳(粉)質量合格。任何企業不得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意見》指出,向中國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出口商或其代理商和進口商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備案。進口商必須保證其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口報檢時必須提供對應生產日期或生產批次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檢測報告,嚴格執行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

  《意見》要求,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單位和進口商必須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賠償。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意見》還提出,進一步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加大對包裝、標簽標識和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進口證單等的監督檢查力度,防止非法產品流入市場。加強對母嬰用品專營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監管。加快制定規范網絡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行為的管理制度。加強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廣告宣傳的監管。進一步健全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法違規單位“黑名單”。

  《意見》強調,嚴格實行境外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注冊管理,嚴禁未注冊企業向境內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嚴格審核報檢資料,對進口報檢時產品距保質期不足3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予受理。嚴禁進口大包裝嬰幼兒配方乳粉到境內分裝。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簽須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對無中文標簽標識的產品,一律作退貨或銷毀處理。

  《意見》指出,加大打擊懲處力度。嚴厲查處倒賣和非法收購不合格生鮮乳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生鮮乳非法收購運輸“黑窩點”的打擊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篡改生產日期、涂改標簽標識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和營業執照生產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仿冒知名嬰幼兒配方乳粉注冊商標、特有包裝裝潢以及偽造產地等虛假表示、虛假宣傳行為。嚴厲打擊走私嬰幼兒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行為。堅持重典治亂,始終保持嚴懲重處嬰幼兒配方乳粉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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