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發(fā)布食品接觸材料及兒童護理產(chǎn)品BPA禁令

   2013-07-04 470
核心提示:  近日,比利時批準(zhǔn)一項措施,禁止在食品接觸材料和年幼兒童用物品中使用雙酚A(BPA)。新法律將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該議

  近日,比利時批準(zhǔn)一項措施,禁止在食品接觸材料和年幼兒童用物品中使用雙酚A(BPA)。新法律將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該議案最初于2012年2月由比利時參議院批準(zhǔn)通過。2012年9月24日,比利時官方公報公布一份新法案,禁止在3歲以下兒童用食品接觸容器中使用BPA.新法案于2012年9月4日由國會通過,并修訂了1977年1月24日關(guān)于保護食品和其他產(chǎn)品衛(wèi)生的法案。

  比利時是歐盟第四個以某種形式禁止在特定年幼兒童產(chǎn)品中使用BPA的成員國。其他三個國家為奧地利、丹麥和法國。新法律的重點以及與歐盟、奧地利、丹麥和法國的限制比較如下表格所示:

管轄范圍
引文
物質(zhì)
范圍
BPA含量要求,除非有其他聲明
生效日期
歐盟
法規(guī)(EU)10/2011
BPA
食品接觸塑料
≤0.6毫克/千克(遷移量)
2012年12月31日
歐盟
法規(guī)(EU)321/2011
BPA
1歲以下兒童用聚碳酸酯嬰兒奶瓶
禁止
2011年6月
奧地利
食品安全和消費者保護法(LMSVG)
BPA
安撫奶嘴和牙膠
禁止
2012年1月
丹麥
丹麥獸醫(yī)和食品管理局
BPA
3歲以下兒童用食品接觸材料
禁止
2010年
比利時
2012年9月法案
BPA
3歲以下兒童用食品接觸材料
禁止
2013年1月1日
法國
2010-729法案
BPA
嬰兒奶瓶
禁止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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