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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監督局關于味精(谷氨酸鈉)使用原料級別問題的復函(衛監督食便函[2011]284號)

   2011-11-14 491
核心提示:  你協會《關于味精(谷氨酸鈉)生產中使用的原輔材料級別問題的請示》(中發協[2011]24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味

  你協會《關于味精(谷氨酸鈉)生產中使用的原輔材料級別問題的請示》(中發協[2011]24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味精(谷氨酸鈉)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其原料級別應當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食品添加劑使用原料級別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1]321號)執行。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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