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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羊胎盤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復(衛監督函〔2008〕322號)

   2010-08-23 320
核心提示:湖南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羊胎盤是否可以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請示》(湘衛報〔2008〕1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湖南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羊胎盤是否可以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請示》(湘衛報〔2008〕1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羊胎盤含有多種生物活性成分,在我國缺乏廣泛食用歷史和食用安全證明,不能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此復。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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