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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食品添加劑亮藍不得用于青團的批復(衛監督函〔2010〕225號)

   2012-08-01 478
核心提示: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你局《關于食品添加劑亮藍能否用于青團的請示》(滬食藥監食監〔2011〕360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你局《關于食品添加劑亮藍能否用于青團的請示》(滬食藥監食監〔2011〕360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的規定,“青團”在GB2760食品分類系統中屬于糧食和糧食制品類別的米粉制品,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亮藍。
 
  此復。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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