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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關于調整《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實施要求的公告(2015年第3號)

   2015-01-19 803
核心提示:《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質檢總局第152號令,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于2013年5月1日起實施。為配合《管理辦法》
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質檢總局第152號令,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于2013年5月1日起實施。為配合《管理辦法》的實施,質檢總局發布《關于實施<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的公告》(質檢總局2013年第53號公告)。根據上述總局令及公告實施情況,結合監管工作實際,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現決定對《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實施要求調整如下:
 
  一、需要辦理進境檢疫審批手續的進口乳品種類,除已公布的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殺菌乳外,增加以巴氏殺菌工藝生產加工的調制乳。2015年2月1日起報檢進口的以巴氏殺菌工藝生產加工的調制乳,需提交《檢疫許可證》。
 
  二、質檢總局根據進口乳品檢驗及風險監測等有關情況,對非首次進口的乳品進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報檢時所提供的檢測報告規定的項目進行適當調整(見附件)。2015年5月1日起報檢非首次進口乳品的進口商或者其代理人,需提交符合本公告附件規定的檢測報告。
 
  附件:   非首次進口乳品檢測項目表
 
  質檢總局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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