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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辦公廳關于生豬定點屠宰證章標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農辦醫〔2015〕28號)

   2015-07-31 484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業、農牧)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  為加強生豬定點屠宰證章標志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業、農牧)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
 
  為加強生豬定點屠宰證章標志管理,2008年、2009年商務部辦公廳先后下發了《關于做好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標志牌統一編號、制作和換發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08〕6號)和《關于印發肉品品質檢驗相關證章制作式樣的通知》(商秩字〔2009〕11號),規范生豬定點屠宰證章標志印制和使用。鑒于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已由商務部劃轉到農業部,且《畜禽屠宰管理條例》和新的屠宰證章標志管理規定正在制定過程中,為做好過渡期生豬屠宰證章標志管理,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生豬定點屠宰證章標志印制和使用管理仍按照商務部辦公廳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二、將生豬定點屠宰證書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制”調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制”。
 
  三、將《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標志”上的“XX生豬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和“XX省商務主管部門監制”,分別調整為“XX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XX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監制”。
 
  四、生豬定點屠宰證章標志制作矢量圖請與農業部屠宰技術中心聯系獲取。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生豬定點屠宰證章標志印制和使用管理,嚴厲打擊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生豬定點屠宰證章標志等違法行為。
 
  聯 系 人:農業部獸醫局     李漢堡
 
  農業部屠宰技術中心   張寧寧
 
  聯系電話:010-59193344 59194441
 
  農業部辦公廳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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