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對以毛發為原料生產的氨基酸是否可用作為食品原料等問題的請示》(閩衛法監〔2004〕2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毛發不是食品原料,不得生產加工食品。對以毛發為原料生產的氨基酸作為食品原料的行為應依法進行查處。
此復。
衛 生 部
二○○四年三月四日
福建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對以毛發為原料生產的氨基酸是否可用作為食品原料等問題的請示》(閩衛法監〔2004〕2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毛發不是食品原料,不得生產加工食品。對以毛發為原料生產的氨基酸作為食品原料的行為應依法進行查處。
此復。
衛 生 部
二○○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