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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添加劑羥丙基甲基纖維素有關問題的復函(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6〕7號)

   2016-01-08 986
核心提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食品添加劑羥丙基甲基纖維素有關問題的請示》(新食藥監辦〔2015〕91號)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食品添加劑羥丙基甲基纖維素有關問題的請示》(新食藥監辦〔2015〕9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食品添加劑使用原料級別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1〕321號),凡食品添加劑產品標準中對原料級別作出規定的,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必須使用相應級別或質量更高的原料;對原料級別未作具體規定的,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可自行選擇原料級別,食品添加劑生產工藝和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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