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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辦公廳關于聚丙烯酰胺可用于制糖工業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09〕801號)

   2009-05-20 718
核心提示: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廳、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們《關于制糖工業繼續使用聚丙烯酰胺絮凝劑的請示》(桂質監聯報〔2009〕2號)收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廳、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們《關于制糖工業繼續使用聚丙烯酰胺絮凝劑的請示》(桂質監聯報〔2009〕2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7)的規定,聚丙烯酰胺已列入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名單,可以作為食品加工助劑用于制糖工業。

  專此函復。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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