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明確<飲用天然礦泉水廠衛生規范>中有關規定的請示》(吉衛文〔2011〕12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飲用天然礦泉水廠衛生規范》(GB16330-1996)規定,生產區建筑物與外緣公路或道路之間應當有15米至20米的防護地帶,防護地帶距離應當自廠區外圍圍墻開始計算,直至外緣公路或道路(可計算至公路隔離柵或防護網)。
此復。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你廳《關于明確<飲用天然礦泉水廠衛生規范>中有關規定的請示》(吉衛文〔2011〕12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飲用天然礦泉水廠衛生規范》(GB16330-1996)規定,生產區建筑物與外緣公路或道路之間應當有15米至20米的防護地帶,防護地帶距離應當自廠區外圍圍墻開始計算,直至外緣公路或道路(可計算至公路隔離柵或防護網)。
此復。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