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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檸檬黃使用問題的批復(衛監督函〔2008〕406號)

   2010-08-16 298
核心提示:河北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檸檬黃色素使用有關問題的請示》(冀衛法監函〔2008〕3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食品
河北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檸檬黃色素使用有關問題的請示》(冀衛法監函〔2008〕3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檸檬黃不得用于蛋制品。從來文所述產品原料和加工過程判斷,該產品屬于《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7)分類體系中的蛋制品類,不得使用檸檬黃加工處理。
 
  此復。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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