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低濃度維生素C適用標準問題的請示》(浙衛〔2011〕20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維生素C是我國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通過微囊化和稀釋工藝生產的低濃度維生素C,可以作為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使用,其用量應當按產品濃度折合計算。生成低濃度維生素C所用維生素C原料應對符合《食品添加劑 維生素C(抗壞血酸)》(GB14754-2010),所用輔料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
此復。
衛生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浙江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低濃度維生素C適用標準問題的請示》(浙衛〔2011〕20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維生素C是我國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通過微囊化和稀釋工藝生產的低濃度維生素C,可以作為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使用,其用量應當按產品濃度折合計算。生成低濃度維生素C所用維生素C原料應對符合《食品添加劑 維生素C(抗壞血酸)》(GB14754-2010),所用輔料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
此復。
衛生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