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食品添加劑產品企業標準備案問題的請示》(浙質〔2009〕35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依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02)的規定,食品添加劑是指在食品加工過程中“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屬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添加物,與食品安全密切相關。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生產食品添加劑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新品種應當按程序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第二十五條規定,食品企業標準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據此,食品添加劑產品企業標準備案不屬于質監部門管理的范疇。質監部門要按照國家標準委《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辦法》認真做好非食品類的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
此復。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