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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92號)

   2017-11-02 722
核心提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長 張茅
 
  2017年10月27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2017年10月2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92號公布)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有效落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現行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
 
  一、對6部規章予以廢止。(附件1)
 
  二、對2部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廢止的規章.docx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修改的規章.docx


 
標簽: 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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