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zhì)檢總局關于進口哈薩克斯坦和烏拉圭大豆植物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2017年第9號)

   2017-02-21 389
核心提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風險分析和實地考察基礎上,經(jīng)與哈薩克斯坦、烏拉圭檢驗檢疫部門協(xié)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風險分析和實地考察基礎上,經(jīng)與哈薩克斯坦、烏拉圭檢驗檢疫部門協(xié)商,我局對外分別簽署了《哈薩克斯坦大豆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和《烏拉圭大豆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即日起,允許符合“進口哈薩克斯坦大豆植物檢驗檢疫要求”(見附件1)和“進口烏拉圭大豆植物檢驗檢疫要求”(見附件2)的大豆輸往中國。
 
  附件:1. 進口哈薩克斯坦大豆植物檢驗檢疫要求
 
  2. 進口烏拉圭大豆植物檢驗檢疫要求
 
  質(zhì)檢總局
 
  2017年1月18日
 
     公告9號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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