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農業農村委、市獸藥飼料監督所、市獸藥飼料檢測所:
為貫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質量興農,提高飼料和養殖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結合本市實際,圍繞飼料安全監管重點,我委制訂了“2019年上海市飼料質量安全監測計劃”(見附件1),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測數量
2019年上海市飼料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總數為100批共896項目批次。
二、重點監測范圍
(一)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換證企業。
(二)2017、2018年度抽檢結果質量不合格企業的產品。
(三)不正常生產或有違規行為企業的產品。
三、組織與分工
(一)各區農業農村委要高度重視飼料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履行飼料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可根據本轄區實際,在我委監測計劃的基礎上制定轄區飼料監測計劃,并加強對飼料監督機構的指導和管理。
(二)市獸藥飼料監督所應按照《2019年上海市飼料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的要求,組織并指導各區完成各項監督抽樣工作,并將所抽樣品送至市獸藥飼料檢測所。對不合格的產品及企業,應依法及時查處。
(三)市獸藥飼料檢測所應按照《2019年上海市飼料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的要求,按時完成飼料質量安全檢測工作,并將檢測結果按季度報送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和市獸藥飼料監督所。對檢測不合格的,市獸藥飼料檢測所應及時將信息反饋至市獸藥飼料監督所。
(四)各區飼料監督機構應積極配合市獸藥飼料監督所,負責做好本轄區的飼料生產、經營企業、畜禽養殖場等單位的監督抽樣和不合格產品的查處工作,使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落到實處。
四、有關要求
(一)抽檢樣品具體送達時間:第一季度為4月20日以前,第二季度為5月20日以前,第三季度為7月20日以前,第四季度為9月30日以前;檢測結果具體報送時間:第一季度為5月20日以前,第二季度為6月20日以前,第三季度為9月20日以前,第四季度為10月31日以前。
(二)有關判定依據與判定原則參照附件2執行,檢測方法見附件3。
(三)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飼料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加強飼料產品的全程監管,對發現的大案要案,要及時會同有關部門追根溯源,依法懲治違法行為,凈化飼料市場。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9年上海市飼料質量安全監測計劃
2.判定依據與判定原則
3.檢測方法標準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19年4月1日
為貫徹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質量興農,提高飼料和養殖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結合本市實際,圍繞飼料安全監管重點,我委制訂了“2019年上海市飼料質量安全監測計劃”(見附件1),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測數量
2019年上海市飼料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總數為100批共896項目批次。
二、重點監測范圍
(一)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換證企業。
(二)2017、2018年度抽檢結果質量不合格企業的產品。
(三)不正常生產或有違規行為企業的產品。
三、組織與分工
(一)各區農業農村委要高度重視飼料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履行飼料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可根據本轄區實際,在我委監測計劃的基礎上制定轄區飼料監測計劃,并加強對飼料監督機構的指導和管理。
(二)市獸藥飼料監督所應按照《2019年上海市飼料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的要求,組織并指導各區完成各項監督抽樣工作,并將所抽樣品送至市獸藥飼料檢測所。對不合格的產品及企業,應依法及時查處。
(三)市獸藥飼料檢測所應按照《2019年上海市飼料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的要求,按時完成飼料質量安全檢測工作,并將檢測結果按季度報送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和市獸藥飼料監督所。對檢測不合格的,市獸藥飼料檢測所應及時將信息反饋至市獸藥飼料監督所。
(四)各區飼料監督機構應積極配合市獸藥飼料監督所,負責做好本轄區的飼料生產、經營企業、畜禽養殖場等單位的監督抽樣和不合格產品的查處工作,使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落到實處。
四、有關要求
(一)抽檢樣品具體送達時間:第一季度為4月20日以前,第二季度為5月20日以前,第三季度為7月20日以前,第四季度為9月30日以前;檢測結果具體報送時間:第一季度為5月20日以前,第二季度為6月20日以前,第三季度為9月20日以前,第四季度為10月31日以前。
(二)有關判定依據與判定原則參照附件2執行,檢測方法見附件3。
(三)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飼料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加強飼料產品的全程監管,對發現的大案要案,要及時會同有關部門追根溯源,依法懲治違法行為,凈化飼料市場。
特此通知。

1.2019年上海市飼料質量安全監測計劃
2.判定依據與判定原則
3.檢測方法標準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