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續市場監管工作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9月5日
湖南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續市場監管工作意見
為維護市場秩序,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完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續市場監管體系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和黨中央、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堅持放管并重,實行寬進嚴管,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構建權責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強化信用監管,加強平臺建設,建立健全社會誠信體系,形成“信用監管、協同監管、社會共治”三位一體的監管模式,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依法行政的監管理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場監管職能,推進市場監管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堅持權責統一的監管標準,按照“誰負責許可審批、誰負責監督管理”的原則,厘清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市場監管職責,落實市場監管職能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堅持公開透明的監管方式,利用信息平臺對市場主體監管情況進行公示公開,保障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管權;堅持社會共治的監管模式,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規范作用、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推動市場主體行為自律、自我約束。
(三)總體目標。通過加強市場監管,促進市場主體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到2020年,在全省體建成體制比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場監管體系。
二、工作職責
(一)市場準入監管。鼓勵市場主體依法、依規投資經營,努力構建我省更加便民高效的市場主體登記監管體系。
1、健全市場準入制度。對涉及市場準入、經營行為規范的文件規定進行全面清理,按照國務院負面清單所列內容,引導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市場。對公用事業和重要公共基礎設施領域實行特許經營等方式,引入競爭機制,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
2、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對現有行政審批前置環節進行全面清理,禁止變相審批。建立健全政務中心和網上辦事大廳,集中辦理行政審批。
3、加強登記事項監管。開展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和公示信息抽查,依法查處各類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湖南省關于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暫行規定》(湘政辦發〔2013〕83號)明確的具體職責范圍,加強對投資者住所(經營場所)的監管。
4、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對于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和達不到節能環保、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工程質量等強制性標準的市場主體,應當依法予以取締,吊銷相關證照。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簡化和完善企業注銷流程,依法推行對個體工商戶、未開業企業以及無債權債務企業實行簡易注銷程序。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金融、食品藥品、安全生產、新聞出版、兒童老年用品及交通運輸、建筑工程等領域違法人員從業禁止規定。
(二)市場行為監管。各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職責,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努力構建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監管體系。
1、嚴格懲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完善反壟斷執法辦案機制,嚴厲查處損害市場競爭秩序、對經濟社會影響大的壟斷案件;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堅決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以電信、水、電、氣供應等為重點,著力查處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以醫藥、工程建設、教育等領域為重點,著力整治商業賄賂行為。大力懲處價格欺詐、合同欺詐、違法有獎銷售、商業詆毀、銷售無合法進口證明商品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2、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依法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加大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和有關服務領域監管執法力度。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對經濟社會發展可能造成大的危害的問題放在突出位置,著力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和重點產品的監管,切實解決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安全生產、金融服務、網絡信息、電子商務、房地產等領域擾亂市場秩序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消費安全。制定完善規范網絡經營主體和交易行為的各項監管制度,強化無形市場經營者主體責任,大力推進網絡可信交易環境建設,嚴厲查處利用網絡從事銷售不合格商品、不正當競爭、傳銷、商標侵權、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3、堅決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與虛假廣告行為。以馳名商標、涉外商標、地理標志為重點,加大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加強商標行政執法區域、部門協作,重點查辦跨區域、大規模、社會反映強烈的商標侵權案件。建立完善廣告預警和快速處置機制、廣告信用監管機制、網絡廣告監管機制等,查處虛假違法廣告行為,提高廣告監管執法效能。
4、禁止傳銷與規范直銷行為。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評為抓手,推進打擊傳銷領導工作機制建設,健全網絡傳銷監測查處機制,加大打擊傳銷工作力度,加大對直銷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以加強直銷監管制度建設為重點,督促引導直銷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三)信用信息監管。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更加注重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約束的手段,切實加強對市場主體的事中、事后監管,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守合同、重信用,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1、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臺。省發改委牽頭組織、省工商局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國家工商總局標準規范要求,負責規劃、建設、管理全省統一的湖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湖南信用網;按照數據大集中的要求建設全省統一的市場主體登記系統和市場主體綜合監管系統,為全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提供數據保障。各級地方政府要建立與行政審批改革后續市場監管相配套的本級政府信息共享平臺,平臺可依托湖南省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實現與湖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互聯互通。
2、加強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各部門要制定部門間監管執法信息共享標準,打破“信息孤島”,通過湖南省電子政務外網和湖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市場主體取得行政許可的信息、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上傳、接收、反饋,并將信息予以公示,建立完善市場主體許可審批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屬于國家審批部門作出審批的信息,由省級對應的業務主管部門下載(錄入)上傳至湖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省級沒有對應業務主管部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申請錄入上傳。通過其他系統公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應當按照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設的總體要求,實現企業信息的互聯共享。
3、建立健全信用監管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湖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信息公示功能,將市場主體相關信息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參考。根據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建立健全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對守信主體予以支持和激勵,對失信主體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實行市場禁入制度,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管效應。
(四)證照經營監管。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健全完善無證無照管理聯動機制,明確職責,形成“政府主導、職責明確、部門配合、村社協同”的齊抓共管工作模式。
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辦理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照以下情形查處:屬后置許可情形,未辦理營業執照和有關許可證或批準文件,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最先發現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其他許可部門負責查處;已取得營業執照而未取得有關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的,由許可部門為主負責查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配合。屬前置許可情形,未辦理前置許可證或批準文件,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前置許可部門為主負責依法處理;已取得前置許可證或批準文件而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主負責查處,前置許可部門予以配合。法律、法規對有關專門事項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查處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發現轄區內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或者為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提供生產經營場所、保管、倉儲等條件的,應當及時依據其職責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并配合有關職能部門處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市場監管部門舉報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三、工作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應成立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后續市場監管工作協調機制。湖南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要研究解決后續市場監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指導、監督各級各有關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抓緊制定本部門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后續監管實施辦法,報同級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備案,下級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應將本級政府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后續市場監管的實施辦法報上級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備案。
2、明確主體責任。各級政府要明確各相關部門分工任務,落實和強化主體責任。財政部門要根據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的實際需要,統籌安排有關部門后續市場監管工作經費。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要求,適時調整相關部門職責和機構編制事項,解決多頭執法、多層重復執法問題。監察部門要加強對相關部門市場監管以及監管保障工作的監督。法制部門要按規定完善和清理有關政策、規范性文件,加強協調后續市場監管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公示聯絡員備案、屬地監管、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抽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等制度,規范完善企業信用報告,探索建立部門間相關許可審批監管信息互通共享、協同監管的運行機制。各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公開市場監管執法信息、強化執法考核和行政問責,規范市場執法行為。各級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意見規定,工作推諉導致監管缺失、玩忽職守或者利用職務便利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3、創新監管方式。依法履行職責,完善以隨機抽查和舉報核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公布抽查方案、抽查結果,確保執法公正;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和制度建設,健全市場監管部門內部案件調查與行政處罰決定相對分離制度、行政執法自由裁量基準制度等,積極推行行政指導、行政合同、行政獎勵以及行政和解等非強制手段,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強化依據標準監管、風險管理的規定,防范區域性、行業性和系統性風險;廣泛運用信息網絡技術、移動執法、電子案卷等科技手段實施監管,提高執法效能。
4、強化協同配合。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聯動和案件移送、通報制度。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市場監管和查處違法經營行為時,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進行管理和查處;不得對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進行推諉;確有正當理由的,應與移送部門溝通協調,并商定后續監管事宜;無法商定的,由案件、線索發現部門報請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指定管轄。發現市場主體有多種違法行為,涉及兩級或兩個以上監管部門的,首先發現違法行為的部門應當告知所涉及的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接到通報后應及時組織查處或共同查處;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5、健全工作機制。改革監管執法體制,整合優化執法資源,減少執法層級,消除多層重復執法;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自律作用,規范會員行為;發揮鄉(鎮)、村和街道、社區協同作用,及時發現并報告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配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置;發揮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和社會公眾、輿論的監督作用,完善投訴舉報制度,促進市場自我管理、自我規范、自我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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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續市場監管工作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9月5日
湖南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續市場監管工作意見
為維護市場秩序,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完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續市場監管體系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和黨中央、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堅持放管并重,實行寬進嚴管,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構建權責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強化信用監管,加強平臺建設,建立健全社會誠信體系,形成“信用監管、協同監管、社會共治”三位一體的監管模式,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依法行政的監管理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場監管職能,推進市場監管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堅持權責統一的監管標準,按照“誰負責許可審批、誰負責監督管理”的原則,厘清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市場監管職責,落實市場監管職能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堅持公開透明的監管方式,利用信息平臺對市場主體監管情況進行公示公開,保障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管權;堅持社會共治的監管模式,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規范作用、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推動市場主體行為自律、自我約束。
(三)總體目標。通過加強市場監管,促進市場主體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到2020年,在全省體建成體制比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場監管體系。
二、工作職責
(一)市場準入監管。鼓勵市場主體依法、依規投資經營,努力構建我省更加便民高效的市場主體登記監管體系。
1、健全市場準入制度。對涉及市場準入、經營行為規范的文件規定進行全面清理,按照國務院負面清單所列內容,引導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市場。對公用事業和重要公共基礎設施領域實行特許經營等方式,引入競爭機制,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
2、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對現有行政審批前置環節進行全面清理,禁止變相審批。建立健全政務中心和網上辦事大廳,集中辦理行政審批。
3、加強登記事項監管。開展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和公示信息抽查,依法查處各類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湖南省關于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暫行規定》(湘政辦發〔2013〕83號)明確的具體職責范圍,加強對投資者住所(經營場所)的監管。
4、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對于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和達不到節能環保、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工程質量等強制性標準的市場主體,應當依法予以取締,吊銷相關證照。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簡化和完善企業注銷流程,依法推行對個體工商戶、未開業企業以及無債權債務企業實行簡易注銷程序。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金融、食品藥品、安全生產、新聞出版、兒童老年用品及交通運輸、建筑工程等領域違法人員從業禁止規定。
(二)市場行為監管。各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職責,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努力構建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監管體系。
1、嚴格懲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完善反壟斷執法辦案機制,嚴厲查處損害市場競爭秩序、對經濟社會影響大的壟斷案件;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堅決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以電信、水、電、氣供應等為重點,著力查處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以醫藥、工程建設、教育等領域為重點,著力整治商業賄賂行為。大力懲處價格欺詐、合同欺詐、違法有獎銷售、商業詆毀、銷售無合法進口證明商品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2、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依法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加大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和有關服務領域監管執法力度。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對經濟社會發展可能造成大的危害的問題放在突出位置,著力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和重點產品的監管,切實解決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安全生產、金融服務、網絡信息、電子商務、房地產等領域擾亂市場秩序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消費安全。制定完善規范網絡經營主體和交易行為的各項監管制度,強化無形市場經營者主體責任,大力推進網絡可信交易環境建設,嚴厲查處利用網絡從事銷售不合格商品、不正當競爭、傳銷、商標侵權、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3、堅決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與虛假廣告行為。以馳名商標、涉外商標、地理標志為重點,加大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加強商標行政執法區域、部門協作,重點查辦跨區域、大規模、社會反映強烈的商標侵權案件。建立完善廣告預警和快速處置機制、廣告信用監管機制、網絡廣告監管機制等,查處虛假違法廣告行為,提高廣告監管執法效能。
4、禁止傳銷與規范直銷行為。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評為抓手,推進打擊傳銷領導工作機制建設,健全網絡傳銷監測查處機制,加大打擊傳銷工作力度,加大對直銷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以加強直銷監管制度建設為重點,督促引導直銷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三)信用信息監管。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更加注重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約束的手段,切實加強對市場主體的事中、事后監管,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守合同、重信用,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1、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臺。省發改委牽頭組織、省工商局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國家工商總局標準規范要求,負責規劃、建設、管理全省統一的湖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湖南信用網;按照數據大集中的要求建設全省統一的市場主體登記系統和市場主體綜合監管系統,為全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提供數據保障。各級地方政府要建立與行政審批改革后續市場監管相配套的本級政府信息共享平臺,平臺可依托湖南省電子政務外網建設,實現與湖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互聯互通。
2、加強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各部門要制定部門間監管執法信息共享標準,打破“信息孤島”,通過湖南省電子政務外網和湖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市場主體取得行政許可的信息、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上傳、接收、反饋,并將信息予以公示,建立完善市場主體許可審批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屬于國家審批部門作出審批的信息,由省級對應的業務主管部門下載(錄入)上傳至湖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省級沒有對應業務主管部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申請錄入上傳。通過其他系統公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應當按照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設的總體要求,實現企業信息的互聯共享。
3、建立健全信用監管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湖南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信息公示功能,將市場主體相關信息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參考。根據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建立健全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對守信主體予以支持和激勵,對失信主體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實行市場禁入制度,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管效應。
(四)證照經營監管。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健全完善無證無照管理聯動機制,明確職責,形成“政府主導、職責明確、部門配合、村社協同”的齊抓共管工作模式。
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辦理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照以下情形查處:屬后置許可情形,未辦理營業執照和有關許可證或批準文件,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最先發現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其他許可部門負責查處;已取得營業執照而未取得有關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的,由許可部門為主負責查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配合。屬前置許可情形,未辦理前置許可證或批準文件,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前置許可部門為主負責依法處理;已取得前置許可證或批準文件而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主負責查處,前置許可部門予以配合。法律、法規對有關專門事項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查處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發現轄區內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或者為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提供生產經營場所、保管、倉儲等條件的,應當及時依據其職責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并配合有關職能部門處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市場監管部門舉報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三、工作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應成立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后續市場監管工作協調機制。湖南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要研究解決后續市場監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指導、監督各級各有關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抓緊制定本部門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后續監管實施辦法,報同級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備案,下級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應將本級政府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后續市場監管的實施辦法報上級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備案。
2、明確主體責任。各級政府要明確各相關部門分工任務,落實和強化主體責任。財政部門要根據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的實際需要,統籌安排有關部門后續市場監管工作經費。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要求,適時調整相關部門職責和機構編制事項,解決多頭執法、多層重復執法問題。監察部門要加強對相關部門市場監管以及監管保障工作的監督。法制部門要按規定完善和清理有關政策、規范性文件,加強協調后續市場監管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公示聯絡員備案、屬地監管、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抽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等制度,規范完善企業信用報告,探索建立部門間相關許可審批監管信息互通共享、協同監管的運行機制。各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公開市場監管執法信息、強化執法考核和行政問責,規范市場執法行為。各級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意見規定,工作推諉導致監管缺失、玩忽職守或者利用職務便利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3、創新監管方式。依法履行職責,完善以隨機抽查和舉報核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公布抽查方案、抽查結果,確保執法公正;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和制度建設,健全市場監管部門內部案件調查與行政處罰決定相對分離制度、行政執法自由裁量基準制度等,積極推行行政指導、行政合同、行政獎勵以及行政和解等非強制手段,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強化依據標準監管、風險管理的規定,防范區域性、行業性和系統性風險;廣泛運用信息網絡技術、移動執法、電子案卷等科技手段實施監管,提高執法效能。
4、強化協同配合。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聯動和案件移送、通報制度。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在市場監管和查處違法經營行為時,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進行管理和查處;不得對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進行推諉;確有正當理由的,應與移送部門溝通協調,并商定后續監管事宜;無法商定的,由案件、線索發現部門報請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指定管轄。發現市場主體有多種違法行為,涉及兩級或兩個以上監管部門的,首先發現違法行為的部門應當告知所涉及的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接到通報后應及時組織查處或共同查處;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5、健全工作機制。改革監管執法體制,整合優化執法資源,減少執法層級,消除多層重復執法;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自律作用,規范會員行為;發揮鄉(鎮)、村和街道、社區協同作用,及時發現并報告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配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置;發揮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和社會公眾、輿論的監督作用,完善投訴舉報制度,促進市場自我管理、自我規范、自我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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