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工商局,省工商局各處室、直屬單位:
《福建省工商局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續市場監管實施辦法(試行)》已經省工商局局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5月16日
福建省工商局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續市場監管實施辦法(試行)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部署,推進工商行政管理職能轉變,根據省政府《關于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關于公布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的通知》和《福建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續市場監管工作方案》等要求,結合我省工商系統實際,制定本方法。
一、指導思想
貫徹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要求,寬進嚴管,放管結合,體現“強化監管,各負其責,聯動協作,社會共治”的原則;切實轉變監管方式,更加注重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獎懲約束等信用監管手段,全面落實工商部門監管職責;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強化屬地監管責任,推進部門協同監管,加快構建科學高效的事中事后監管模式,不斷提升工商監管效能,服務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
二、監管依據
1.《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合同法》、《產品質量法》、《商標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個體工商戶條例》、《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國務院《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福建省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決定;2.國家工商總局、省政府和省工商局現行有效的相關規范性文件;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閩政辦﹝2010﹞51號)的規定要求。
三、監管職責
工商部門根據“三定”方案,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閩政辦﹝2010﹞51號)規定的監管職責是:依法對各類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按職責分工查處無照經營;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以及相關的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根據國家工商總局授權,承擔有關方面的反壟斷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監督管理商標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福建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續市場監管工作方案》規定的工商部門監管職責要求。
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1、企業名稱核準;2、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3、企業法人及分支機構經營單位開業、變更、注銷登記;4、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5、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批和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設立分支機構;6、外國(地區)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及常駐代表機構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四、監管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總體要求
在開展后續市場監管工作中,工商各部門要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完善行之有效的監管手段、探索有針對性的監管方式,不斷加大依法懲處擾亂市場秩序的經濟違法行為的力度,綜合運用執法辦案、專項整治、行政指導、信息公示、抽查抽檢、聯動協作、信用獎懲、異常名錄及黑名單管理等方式方法,創新機制,落實寬進嚴管、信用監管和協同監管要求,切實提高后續市場監管效能。
(二)主要措施
1.執法辦案方面
(1)把執法辦案作為后續市場監管的重要措施。以打造公平有序、誠實守信的福建省市場的品牌為目標,突出辦案主業,突出反不正競爭、反壟斷、反地方保護主義,調整辦案重點,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加大經營者違法成本,通過嚴格執法形成倒逼機制,為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清障搭臺;堅持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結合,根據“寬嚴相濟”的原則,綜合行使處罰和指導的手段,有效規范市場交易行為;建立福建省公平交易信息監測體系,對重點市場主體和交易市場的公平交易及不正當競爭侵權信息進行動態監控,提高市場不正當競爭的風險防控和預警能力。
(2)構建規范、高效、統一的執法辦案機制。建立健全執法辦案制度,建立規范執法辦案、案件信息研判發布、案源管理、案件查處分級分類管理等制度,完善經濟違法信息舉報獎勵等制度;充分發揮“案管系統”作用,加強辦案監察;構建全省工商系統科學、統一、高效的執法辦案指揮調度和案源管理體系。
(3)建立政企聯手維護公平競爭的聯絡機制。以維護合法權益為重心,強化保護經營者正當交易權益工作,建立政企聯手維護公平競爭的聯絡機制,提高經營者合規交易、自律經營的自覺性和依法維權的主動性、積極性。
(4)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共享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各職能部門市場監管執法信息情報交流反饋機制,協同辦案,實現一家處理,抄告多家的格局。嚴管規范執法,遵循“誰主辦誰辦理,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升級完善案管系統,案件結案后在規定時間內將行政處罰信息在福建省工商系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公示。
2、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
(1)建立商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流通領域商品進行抽查檢驗,加大對重點商品和重點領域的抽查檢驗力度,強化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加強商品抽查檢驗數據的分析利用,及時向當地政府報送質量分析報告,依法公布抽查檢驗結果,開展商品抽檢信息通報,將不合格商品信息通報相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增強監管合力,促進社會共治。
(2)建立不合格商品查處制度。對抽查檢驗中發現的經營者銷售不合格商品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對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行為,實施“雙向追溯”,嚴查假冒偽劣商品的供貨來源、銷售去向、倉儲地點等,加強源頭治理;對危及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或具有潛在危害、涉及面較廣的不合格商品,開展專項整治,促進商品質量改善和市場秩序好轉。
(3)完善消費維權長效監管機制。推行“訴轉案”制度,建立消費糾紛調解與行政處罰銜接機制,通過消費者投訴深挖案源線索,有力查處違法經營行為。推進12315“五進”工作,健全基層消費維權網絡建設,將消費糾紛化解在源頭。推行“企業直通車”、流動維權等快速處置工作機制,提升消費維權執法監管效能。
3.登記事項監督管理方面
(1)實行年報信息抽查制。按照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規定和公開、公正、合理、有效的原則,對市場主體公示的年報內容等信息實行抽查。抽查結果應在福建省工商系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公示。
(2)實行舉報核查制。工商部門在收到有關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監管方面的舉報后,要及時作出是否受理決定,認真開展調查核實,如屬于上級機關轉辦或督辦件的,按規定將結果向上級工商機關報告,同時告知具名的舉報人;對舉報人信息按相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3)實行無照經營嚴查制。正確理解、嚴格執行《福建省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辦法》,認真履行牽頭職責,按照分工依法查處屬于工商部門職責范圍的無照經營行為;根據《福建省企業監督管理信息抄告管理暫行規定》,做好查處無證無照經營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形成齊抓共管格局,推進工作落實。
(4)實行經營異常名錄制。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規定,省工商局制定經營異常名錄操作辦法,將具有未按規定公示相關信息、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等情形的市場主體,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在福建省工商系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公示,警示、督促相關市場主體履行法定義務,提醒社會公眾,減少交易風險。
(5)實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依法將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等列入黑名單,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規定,將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等企業,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予以公示;依法對已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監管的企業在監督管理中可實行重點抽查;建立嚴重違法企業的關聯管理機制,依法將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信息通報公安、財政、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
(6)完善信用良好企業獎勵機制。完善工商信用優異、良好經營戶認定辦法,加強正面引導,對被認定為工商信用優異、良好的經營戶,工商機關發予證書,在福建省工商系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公示,落實工商部門優惠政策,并推動相關部門在銀行信貸、資質資格認定等方面出臺獎勵扶持措施。
4.市場規范管理方面
(1)深化市場業主責任制。明晰市場業主責任,推動市場業主辦理工商注冊登記,督促指導市場業主健全市場經營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商品交易市場名稱,指導市場業主與場內經營者規范簽訂協議或租賃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2)試行市場抽查監管制度。選擇重點地區、重點市場探索試行市場抽查監管制度,科學合理確定抽查面,采取綜合抽查和專項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對市場內經營主體、商品及服務質量和經營競爭行為等方面實施有效監管。
(3)強化市場信用監管制度。深入推進創建誠信市場活動,完善市場信用等級分類,強化市場信用分類監管。
(4)推行網絡經營主體信息公示制度。指導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5.廣告監督管理方面
(1)完善主要媒體廣告監測制度。對省內報刊、廣播、電視、門戶網站等主要媒體發布廣告情況進行監測檢查,重點監測關系人民群眾健康安全和違法問題易發多發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美容服務等類別廣告,提升違法廣告監測預警能力。加強廣告監測數據統計工作,定期發布廣告監測情況通報,抄送有關部門,推進協同監管。
(2)完善違法廣告警示制度。利用紅盾網、新聞媒體定期發布違法廣告警示公告,曝光發布違法廣告的媒體、企業和產品,引導公眾提高對違法廣告的辨識能力,增強防范意識和維權意識。
(3)完善違法廣告公開更正制度。深入推行“反廣告”措施,依法責令違法廣告發布者、廣告主就違法行為發布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建立公平公正的公開更正適用條件,規范公開更正的內容、發布規格、發布次數、發布時段、發布范圍等標準,并監督檢查公開更正落實情況。
(4)建立媒體廣告發布情況公示制度。利用紅盾網、新聞媒體定期公示主要媒體廣告發布情況,對媒體廣告違法率、違法廣告發布量等指標進行公示排名,促進媒體自律。
6.商標監督管理方面
(1)建立商標戰略實施分類指導制度。通過向企業發放商標注冊建議書、商標規范使用提示書、商標違規使用警示書、海關備案提示書、商標維權聯系卡、馳著名商標跟蹤服務卡等,引導企業正確注冊商標、合理使用商標、主動保護商標。繼續推廣企業字號與商標名稱一致的商標策略;引導實力較強的企業注冊防御商標、聯合商標,合理擴大商標類別;引導擴張型企業對準備進入的行業提前注冊商標;引導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村經濟合作社申請注冊農產品商標、集體商標;支持外向型企業開展商標國際注冊;鼓勵信譽度和市場占有率高的企業積極爭創馳著名商標。
(2)建立商標印制管理機制。幫助商標印制企業建立健全商標印制全流程工作規范,制定商標承印核查制度、商標印制登記存檔制度、商標標識出入庫制度、廢次商標標識處理制度、商標印制聯絡報備制度等五項工作制度,明確商標印制監管職責和分工,采取有效措施規范商標印制行為,從源頭上遏制商標侵權違法行為。
(3)推行商標授權經營制度。在各地區有條件的大型百貨商場、專業市場、專賣店等試點推行商標授權經營制度,倡導市場主辦方對進場商品商標進行備案、查驗、審核。工商部門以備案信息為依據,對市場經營場所內的商戶品牌經營情況進行管理,規范經營者行為,杜絕假冒、仿冒品牌商品。
(4)完善高知名度商標保護制度。在一體化平臺建立完善馳著名商標數據庫,在企業名稱預核查重階段對馳著名商標信息進行過濾,避免我省馳著名商標名稱被搶注為企業字號。充分利用國家工商總局支持海西建設的優惠政策和泛珠三角地區、華東地區商標辦案協作體系,及時商請外省工商局支持我省高知名度商標企業維權。對于證據確鑿、情節明顯、影響惡劣的大要案件,必要時派專人協助企業跨區、跨省維權。
(5)建立完善商標案件預警與應急處理機制。根據商標執法監管重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商標案件和商標權利糾紛預警與應急處理預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穩妥處理。對社會反響強烈、媒體關注度高的商標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應對,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商標侵權案件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6)建立商標代理機構信用檔案制度。商標代理機構有《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由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后記入信用檔案,強化信用約束。
7.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方面
(1)建立企業住所確認制度。工商機關在抽查、案件辦理和受理投訴舉報等工作中,發現無法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與企業取得聯系的,可通過郵寄專用信函的方式予以確認,確實無人簽收的,視為無法聯系,載入經營異常名錄。
(2)建立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工商機關按照規定的比例或外商投資企業的地理區域、所屬行業、主體類型等情況,對外商投資企業公示的年度報告信息和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即時信息實施抽查,并將抽查結果予以公示。
(3)建立企業公示信息核查制度。工商機關收到有關外商投資企業公示的年度報告信息和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即時信息存在隱瞞、弄虛作假的投訴舉報的,應開展核查,依法予以處理。
(4)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將未按規定履行信息公示義務、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外商投資企業,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予以公示。
(5)建立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規定,將公示信息存在隱瞞、弄虛作假企業和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等企業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予以公示。
五、部門協同監管機制
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發揮領導小組、聯席會議等相關協調機制作用,積極履行工商職能,落實部門協同監管機制,推進后續聯動監管。
1.建立競爭執法的協作機制。加強工商機關與紀檢監察部門、司法機關、其他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業監管(主管)部門的聯系和協作,完善案件信息交流、案件查辦協作機制;積極推進工商機關與其他管理部門、行業協會、企業共同建立跨部門的保護福建企業合法權益的日常聯系、聯席會議、工作合作等機制。
2.建立完善商標保護協作機制。積極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加強與公安等部門就涉嫌商標犯罪案件的溝通協作,進一步明確涉嫌商標犯罪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建立健全線索通報、案件協辦、聯合執法、案件咨詢、聯席會議等制度。會商重大執法政策,聯合開展執法調研,不斷拓展商標執法合作領域,適時組織重大案件聯合執法行動,充分發揮部門聯合辦案優勢,形成打擊合力,增強打擊效果。加強華東六省一市商標管理協作和泛珠三角地區商標監管合作,健全商標侵權假冒案件協查機制,做好案件通報、信息反饋工作,共同推進跨區域的商標行政保護協作。建立商標行政執法機關與馳著名商標企業的聯合打假機制,依法打擊侵犯馳著名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3.推進完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中介組織治理、黑網吧整治聯動監管機制。按照《福建省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辦法》、《福建省市場中介組織管理辦法》、《企業監督管理信息抄告管理暫行規定》等要求,發揮相關協調機制作用,推動各相關部門既各負其責又協作配合;運用福建省工商系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福建省企業監督管理信息抄告平臺、福建省市場中介組織信用信息網等載體,推動健全許可審批、行業主管與后續監管相銜接相一致的市場監管責任機制。
4.推進完善整治虛假違法廣告聯動監管機制。深入推進以聯席會議制度為核心,多部門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長效監管機制。一是認真處理各職能部門移送的違法廣告案件,及時反饋辦理情況。二是共享監管執法信息,積極推動相關部門履行各自職能,形成監管合力。三是嘗試建立信息共享協作平臺,推動廣告監測、案件查辦以及藥品、醫療、保健食品等廣告發布許可信息的共享,有效提升監管效率。
5.推進完善商品交易市場聯動監管機制。加強與商務、文明辦、衛生、物價、公安消防、城市管理執法、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加強商品交易市場監管,聯合開展創建誠信示范市場活動,共同推動市場業主責任制落實;推動制定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辦法和市場業主責任制規定等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形成“政府領導、屬地負責、部門聯動、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破解市場監管難題,增強監管執法合力,共同維護好商品交易市場秩序。
6.推進完善網絡商品交易聯動監管機制。網絡商品交易監管工作在涉網經營主體建庫、日常監管、服務發展及執法辦案環節,均需要各相關行政部門的通力協作。探索與通信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經貿部門、發改委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案件協作制度、聯合執法制度等。
7.推動建立部門間相關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完善提升福建省工商系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功能,積極推動有關部門將市場主體許可審批信息、資質資格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通過福建省工商系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進行公示共享,推進監管聯動。
8.建立健全打擊傳銷聯動機制。完善由地方政府統一領導,工商、公安發揮主力軍作用,綜治、維穩、民政、財政、教育、工信、銀監等打擊傳銷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負其責,各司其職的聯動工作機制。在繼續貫徹落實好將打擊傳銷工作納入各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的基礎上,推動地方政府將打擊傳銷工作納入各地文明單位考核指標。
五、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各級工商部門要樹立“一盤棋”觀念,增強大局意識,凸顯示范作用。要加強領導,形成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解放思想,轉變理念,以問題為導向,制定落實各種有效的監管措施。試點地區更要積極主動,不等不靠,突出先行先試,努力創造實踐經驗,并及時總結推廣2.落實保障措施。一是組織機制保障。按照“小局大所”要求,合理整合縣級工商局內設機構,將人員力量更多地配置到基層工商所。根據改革和發展的要求,科學劃分機關與工商所的事權,明確工商所職責定位,做到責權利相一致。根據工商所職責和人員編制實際,調整規范工商所內部組織結構,切實提高工商所監管效能。二是信息化保障。鞏固整合融合成果,充實完善福建省工商系統一體化平臺“綜合監管”功能,為信用監管提供抓手;積極開展福建省工商系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二期建設,為年度報告公示制、部門協同監管等提供載體;充分利用福建工商大數據優勢,開展數據深度發掘,為事中事后監管新模式的建立提供信息支持;在工商總局指導下,加快以電子營業執照為支撐的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公示、網上發照等全程電子化登記試點建設。三是檢驗保障。組織落實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的抽查檢驗工作,做好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相關知識培訓和宣傳。
3.暢通舉報渠道。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屬于工商部門職責范圍的違法違規行為,均可撥打舉報投訴電話12315。各級工商部門要及時受理舉報投訴,認真調查核實,并按規定做好處理、反饋等工作。
《福建省工商局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續市場監管實施辦法(試行)》已經省工商局局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5月16日
福建省工商局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續市場監管實施辦法(試行)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部署,推進工商行政管理職能轉變,根據省政府《關于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關于公布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的通知》和《福建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續市場監管工作方案》等要求,結合我省工商系統實際,制定本方法。
一、指導思想
貫徹工商登記制度改革要求,寬進嚴管,放管結合,體現“強化監管,各負其責,聯動協作,社會共治”的原則;切實轉變監管方式,更加注重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獎懲約束等信用監管手段,全面落實工商部門監管職責;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強化屬地監管責任,推進部門協同監管,加快構建科學高效的事中事后監管模式,不斷提升工商監管效能,服務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
二、監管依據
1.《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合同法》、《產品質量法》、《商標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個體工商戶條例》、《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國務院《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福建省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決定;2.國家工商總局、省政府和省工商局現行有效的相關規范性文件;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閩政辦﹝2010﹞51號)的規定要求。
三、監管職責
工商部門根據“三定”方案,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閩政辦﹝2010﹞51號)規定的監管職責是:依法對各類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按職責分工查處無照經營;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以及相關的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根據國家工商總局授權,承擔有關方面的反壟斷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監督管理商標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福建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續市場監管工作方案》規定的工商部門監管職責要求。
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1、企業名稱核準;2、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3、企業法人及分支機構經營單位開業、變更、注銷登記;4、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5、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批和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設立分支機構;6、外國(地區)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及常駐代表機構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四、監管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總體要求
在開展后續市場監管工作中,工商各部門要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完善行之有效的監管手段、探索有針對性的監管方式,不斷加大依法懲處擾亂市場秩序的經濟違法行為的力度,綜合運用執法辦案、專項整治、行政指導、信息公示、抽查抽檢、聯動協作、信用獎懲、異常名錄及黑名單管理等方式方法,創新機制,落實寬進嚴管、信用監管和協同監管要求,切實提高后續市場監管效能。
(二)主要措施
1.執法辦案方面
(1)把執法辦案作為后續市場監管的重要措施。以打造公平有序、誠實守信的福建省市場的品牌為目標,突出辦案主業,突出反不正競爭、反壟斷、反地方保護主義,調整辦案重點,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加大經營者違法成本,通過嚴格執法形成倒逼機制,為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清障搭臺;堅持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結合,根據“寬嚴相濟”的原則,綜合行使處罰和指導的手段,有效規范市場交易行為;建立福建省公平交易信息監測體系,對重點市場主體和交易市場的公平交易及不正當競爭侵權信息進行動態監控,提高市場不正當競爭的風險防控和預警能力。
(2)構建規范、高效、統一的執法辦案機制。建立健全執法辦案制度,建立規范執法辦案、案件信息研判發布、案源管理、案件查處分級分類管理等制度,完善經濟違法信息舉報獎勵等制度;充分發揮“案管系統”作用,加強辦案監察;構建全省工商系統科學、統一、高效的執法辦案指揮調度和案源管理體系。
(3)建立政企聯手維護公平競爭的聯絡機制。以維護合法權益為重心,強化保護經營者正當交易權益工作,建立政企聯手維護公平競爭的聯絡機制,提高經營者合規交易、自律經營的自覺性和依法維權的主動性、積極性。
(4)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共享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各職能部門市場監管執法信息情報交流反饋機制,協同辦案,實現一家處理,抄告多家的格局。嚴管規范執法,遵循“誰主辦誰辦理,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升級完善案管系統,案件結案后在規定時間內將行政處罰信息在福建省工商系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公示。
2、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
(1)建立商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流通領域商品進行抽查檢驗,加大對重點商品和重點領域的抽查檢驗力度,強化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加強商品抽查檢驗數據的分析利用,及時向當地政府報送質量分析報告,依法公布抽查檢驗結果,開展商品抽檢信息通報,將不合格商品信息通報相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增強監管合力,促進社會共治。
(2)建立不合格商品查處制度。對抽查檢驗中發現的經營者銷售不合格商品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對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行為,實施“雙向追溯”,嚴查假冒偽劣商品的供貨來源、銷售去向、倉儲地點等,加強源頭治理;對危及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或具有潛在危害、涉及面較廣的不合格商品,開展專項整治,促進商品質量改善和市場秩序好轉。
(3)完善消費維權長效監管機制。推行“訴轉案”制度,建立消費糾紛調解與行政處罰銜接機制,通過消費者投訴深挖案源線索,有力查處違法經營行為。推進12315“五進”工作,健全基層消費維權網絡建設,將消費糾紛化解在源頭。推行“企業直通車”、流動維權等快速處置工作機制,提升消費維權執法監管效能。
3.登記事項監督管理方面
(1)實行年報信息抽查制。按照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規定和公開、公正、合理、有效的原則,對市場主體公示的年報內容等信息實行抽查。抽查結果應在福建省工商系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公示。
(2)實行舉報核查制。工商部門在收到有關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監管方面的舉報后,要及時作出是否受理決定,認真開展調查核實,如屬于上級機關轉辦或督辦件的,按規定將結果向上級工商機關報告,同時告知具名的舉報人;對舉報人信息按相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
(3)實行無照經營嚴查制。正確理解、嚴格執行《福建省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辦法》,認真履行牽頭職責,按照分工依法查處屬于工商部門職責范圍的無照經營行為;根據《福建省企業監督管理信息抄告管理暫行規定》,做好查處無證無照經營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形成齊抓共管格局,推進工作落實。
(4)實行經營異常名錄制。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規定,省工商局制定經營異常名錄操作辦法,將具有未按規定公示相關信息、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等情形的市場主體,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在福建省工商系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公示,警示、督促相關市場主體履行法定義務,提醒社會公眾,減少交易風險。
(5)實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依法將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等列入黑名單,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規定,將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等企業,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予以公示;依法對已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監管的企業在監督管理中可實行重點抽查;建立嚴重違法企業的關聯管理機制,依法將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信息通報公安、財政、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
(6)完善信用良好企業獎勵機制。完善工商信用優異、良好經營戶認定辦法,加強正面引導,對被認定為工商信用優異、良好的經營戶,工商機關發予證書,在福建省工商系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公示,落實工商部門優惠政策,并推動相關部門在銀行信貸、資質資格認定等方面出臺獎勵扶持措施。
4.市場規范管理方面
(1)深化市場業主責任制。明晰市場業主責任,推動市場業主辦理工商注冊登記,督促指導市場業主健全市場經營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商品交易市場名稱,指導市場業主與場內經營者規范簽訂協議或租賃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2)試行市場抽查監管制度。選擇重點地區、重點市場探索試行市場抽查監管制度,科學合理確定抽查面,采取綜合抽查和專項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對市場內經營主體、商品及服務質量和經營競爭行為等方面實施有效監管。
(3)強化市場信用監管制度。深入推進創建誠信市場活動,完善市場信用等級分類,強化市場信用分類監管。
(4)推行網絡經營主體信息公示制度。指導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5.廣告監督管理方面
(1)完善主要媒體廣告監測制度。對省內報刊、廣播、電視、門戶網站等主要媒體發布廣告情況進行監測檢查,重點監測關系人民群眾健康安全和違法問題易發多發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美容服務等類別廣告,提升違法廣告監測預警能力。加強廣告監測數據統計工作,定期發布廣告監測情況通報,抄送有關部門,推進協同監管。
(2)完善違法廣告警示制度。利用紅盾網、新聞媒體定期發布違法廣告警示公告,曝光發布違法廣告的媒體、企業和產品,引導公眾提高對違法廣告的辨識能力,增強防范意識和維權意識。
(3)完善違法廣告公開更正制度。深入推行“反廣告”措施,依法責令違法廣告發布者、廣告主就違法行為發布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建立公平公正的公開更正適用條件,規范公開更正的內容、發布規格、發布次數、發布時段、發布范圍等標準,并監督檢查公開更正落實情況。
(4)建立媒體廣告發布情況公示制度。利用紅盾網、新聞媒體定期公示主要媒體廣告發布情況,對媒體廣告違法率、違法廣告發布量等指標進行公示排名,促進媒體自律。
6.商標監督管理方面
(1)建立商標戰略實施分類指導制度。通過向企業發放商標注冊建議書、商標規范使用提示書、商標違規使用警示書、海關備案提示書、商標維權聯系卡、馳著名商標跟蹤服務卡等,引導企業正確注冊商標、合理使用商標、主動保護商標。繼續推廣企業字號與商標名稱一致的商標策略;引導實力較強的企業注冊防御商標、聯合商標,合理擴大商標類別;引導擴張型企業對準備進入的行業提前注冊商標;引導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村經濟合作社申請注冊農產品商標、集體商標;支持外向型企業開展商標國際注冊;鼓勵信譽度和市場占有率高的企業積極爭創馳著名商標。
(2)建立商標印制管理機制。幫助商標印制企業建立健全商標印制全流程工作規范,制定商標承印核查制度、商標印制登記存檔制度、商標標識出入庫制度、廢次商標標識處理制度、商標印制聯絡報備制度等五項工作制度,明確商標印制監管職責和分工,采取有效措施規范商標印制行為,從源頭上遏制商標侵權違法行為。
(3)推行商標授權經營制度。在各地區有條件的大型百貨商場、專業市場、專賣店等試點推行商標授權經營制度,倡導市場主辦方對進場商品商標進行備案、查驗、審核。工商部門以備案信息為依據,對市場經營場所內的商戶品牌經營情況進行管理,規范經營者行為,杜絕假冒、仿冒品牌商品。
(4)完善高知名度商標保護制度。在一體化平臺建立完善馳著名商標數據庫,在企業名稱預核查重階段對馳著名商標信息進行過濾,避免我省馳著名商標名稱被搶注為企業字號。充分利用國家工商總局支持海西建設的優惠政策和泛珠三角地區、華東地區商標辦案協作體系,及時商請外省工商局支持我省高知名度商標企業維權。對于證據確鑿、情節明顯、影響惡劣的大要案件,必要時派專人協助企業跨區、跨省維權。
(5)建立完善商標案件預警與應急處理機制。根據商標執法監管重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商標案件和商標權利糾紛預警與應急處理預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穩妥處理。對社會反響強烈、媒體關注度高的商標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應對,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商標侵權案件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6)建立商標代理機構信用檔案制度。商標代理機構有《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由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后記入信用檔案,強化信用約束。
7.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方面
(1)建立企業住所確認制度。工商機關在抽查、案件辦理和受理投訴舉報等工作中,發現無法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與企業取得聯系的,可通過郵寄專用信函的方式予以確認,確實無人簽收的,視為無法聯系,載入經營異常名錄。
(2)建立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工商機關按照規定的比例或外商投資企業的地理區域、所屬行業、主體類型等情況,對外商投資企業公示的年度報告信息和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即時信息實施抽查,并將抽查結果予以公示。
(3)建立企業公示信息核查制度。工商機關收到有關外商投資企業公示的年度報告信息和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即時信息存在隱瞞、弄虛作假的投訴舉報的,應開展核查,依法予以處理。
(4)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將未按規定履行信息公示義務、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外商投資企業,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予以公示。
(5)建立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相關規定,將公示信息存在隱瞞、弄虛作假企業和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等企業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予以公示。
五、部門協同監管機制
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發揮領導小組、聯席會議等相關協調機制作用,積極履行工商職能,落實部門協同監管機制,推進后續聯動監管。
1.建立競爭執法的協作機制。加強工商機關與紀檢監察部門、司法機關、其他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業監管(主管)部門的聯系和協作,完善案件信息交流、案件查辦協作機制;積極推進工商機關與其他管理部門、行業協會、企業共同建立跨部門的保護福建企業合法權益的日常聯系、聯席會議、工作合作等機制。
2.建立完善商標保護協作機制。積極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加強與公安等部門就涉嫌商標犯罪案件的溝通協作,進一步明確涉嫌商標犯罪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建立健全線索通報、案件協辦、聯合執法、案件咨詢、聯席會議等制度。會商重大執法政策,聯合開展執法調研,不斷拓展商標執法合作領域,適時組織重大案件聯合執法行動,充分發揮部門聯合辦案優勢,形成打擊合力,增強打擊效果。加強華東六省一市商標管理協作和泛珠三角地區商標監管合作,健全商標侵權假冒案件協查機制,做好案件通報、信息反饋工作,共同推進跨區域的商標行政保護協作。建立商標行政執法機關與馳著名商標企業的聯合打假機制,依法打擊侵犯馳著名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3.推進完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中介組織治理、黑網吧整治聯動監管機制。按照《福建省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辦法》、《福建省市場中介組織管理辦法》、《企業監督管理信息抄告管理暫行規定》等要求,發揮相關協調機制作用,推動各相關部門既各負其責又協作配合;運用福建省工商系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福建省企業監督管理信息抄告平臺、福建省市場中介組織信用信息網等載體,推動健全許可審批、行業主管與后續監管相銜接相一致的市場監管責任機制。
4.推進完善整治虛假違法廣告聯動監管機制。深入推進以聯席會議制度為核心,多部門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長效監管機制。一是認真處理各職能部門移送的違法廣告案件,及時反饋辦理情況。二是共享監管執法信息,積極推動相關部門履行各自職能,形成監管合力。三是嘗試建立信息共享協作平臺,推動廣告監測、案件查辦以及藥品、醫療、保健食品等廣告發布許可信息的共享,有效提升監管效率。
5.推進完善商品交易市場聯動監管機制。加強與商務、文明辦、衛生、物價、公安消防、城市管理執法、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加強商品交易市場監管,聯合開展創建誠信示范市場活動,共同推動市場業主責任制落實;推動制定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辦法和市場業主責任制規定等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形成“政府領導、屬地負責、部門聯動、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破解市場監管難題,增強監管執法合力,共同維護好商品交易市場秩序。
6.推進完善網絡商品交易聯動監管機制。網絡商品交易監管工作在涉網經營主體建庫、日常監管、服務發展及執法辦案環節,均需要各相關行政部門的通力協作。探索與通信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經貿部門、發改委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案件協作制度、聯合執法制度等。
7.推動建立部門間相關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完善提升福建省工商系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功能,積極推動有關部門將市場主體許可審批信息、資質資格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通過福建省工商系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進行公示共享,推進監管聯動。
8.建立健全打擊傳銷聯動機制。完善由地方政府統一領導,工商、公安發揮主力軍作用,綜治、維穩、民政、財政、教育、工信、銀監等打擊傳銷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負其責,各司其職的聯動工作機制。在繼續貫徹落實好將打擊傳銷工作納入各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的基礎上,推動地方政府將打擊傳銷工作納入各地文明單位考核指標。
五、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各級工商部門要樹立“一盤棋”觀念,增強大局意識,凸顯示范作用。要加強領導,形成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解放思想,轉變理念,以問題為導向,制定落實各種有效的監管措施。試點地區更要積極主動,不等不靠,突出先行先試,努力創造實踐經驗,并及時總結推廣2.落實保障措施。一是組織機制保障。按照“小局大所”要求,合理整合縣級工商局內設機構,將人員力量更多地配置到基層工商所。根據改革和發展的要求,科學劃分機關與工商所的事權,明確工商所職責定位,做到責權利相一致。根據工商所職責和人員編制實際,調整規范工商所內部組織結構,切實提高工商所監管效能。二是信息化保障。鞏固整合融合成果,充實完善福建省工商系統一體化平臺“綜合監管”功能,為信用監管提供抓手;積極開展福建省工商系統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二期建設,為年度報告公示制、部門協同監管等提供載體;充分利用福建工商大數據優勢,開展數據深度發掘,為事中事后監管新模式的建立提供信息支持;在工商總局指導下,加快以電子營業執照為支撐的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公示、網上發照等全程電子化登記試點建設。三是檢驗保障。組織落實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的抽查檢驗工作,做好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相關知識培訓和宣傳。
3.暢通舉報渠道。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屬于工商部門職責范圍的違法違規行為,均可撥打舉報投訴電話12315。各級工商部門要及時受理舉報投訴,認真調查核實,并按規定做好處理、反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