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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廢止、宣布失效部分規范性文件和公布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2011年—2015年)的決定(黔府發〔2017〕4號)

   2017-03-13 422
核心提示: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及時清除改革和發展的制度性障礙,維護法制統一、確保政令暢通、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省人民政府對2011年至2015年期間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制定的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經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如下:

  一、對主要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相抵觸、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或者已被國家新的規定所代替的31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二、對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25件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對部分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相抵觸或者已被新的規定所代替的3件規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 對現行有效的271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五、 對2015年“全面取消違法違規或影響公平競爭優惠政策”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涉及的6件規范性文件(其中決定廢止2件、宣布失效3件、修改1件)一并公布。
附件:   1.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31件).doc
   2.省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25件).doc
   3.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規范性文件目錄(3件).doc
   4.省人民政府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271件).doc
   5.2015年違法違規或影響公平競爭類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目錄.doc

 



 
地區: 貴州
標簽: 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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