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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進一步強化國家政策性糧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糧執法〔2021〕85號)

   2021-04-29 864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局)、財政廳(局),農業發展銀行分行,中國儲備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局)、財政廳(局),農業發展銀行分行,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各垂直管理局:
 
  為深入實施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切實強化落實國家政策性糧食(指最低收購價糧和臨時存儲糧等,下同)日常管理和依法監管責任,有效防范風險隱患,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關于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和國家糧食收儲政策相關規定,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做好政策性糧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監管的重大意義
 
  糧食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戰略性資源,糧食安全事關政治安全、社會安全、經濟安全,是社會大局穩定的基石。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深刻指出:“手中有糧、心中不慌在任何時候都是真理”;“越是面對風險挑戰,越要穩住農業,越要確保糧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對保障糧食安全絲毫不能松懈、絲毫不能含糊”。近年來,在有關部門單位的共同努力下,政策性糧食管理總體較好,為應對突發事件、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貢獻。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務必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政策性糧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敏感性,壓實管理和監管責任,守土有責、守土盡責,把加強政策性糧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監管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抓實抓細抓好,將問題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守住關鍵時刻拿得出、調得快、用得上的底線,確保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二、明確任務分工,嚴格履行政策性糧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監管責任
 
  (一)嚴格落實具體收儲企業直接責任。具體從事政策性糧食收儲業務的各類企業,要承擔企業收儲和管理的主體責任,對其收儲(含租倉收儲)的政策性糧食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庫存管理、銷售出庫以及出現風險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認真執行“一規定兩守則”,堅持“誰儲糧、誰負責,誰壞糧、誰擔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倉儲管理和安全生產制度標準規定,提升規范化管理和科學儲糧水平。
 
  (二)嚴格落實中儲糧集團公司政策執行主體的責任和其他中央企業政策性糧食管理主體的責任。中儲糧集團公司是政策性糧食政策執行主體,要組織指導分(子)公司在省級人民政府的組織下,進一步做好政策執行和庫存管理、銷售出庫等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執行規范;加強對政策性糧食補貼資金使用管理,健全補貼資金動態監控系統,確保保管經費流程安全、使用規范,支持做好糧食收儲工作。中儲糧分(子)公司要牽頭會商省級糧食和儲備部門、農業發展銀行省分行做好政策性糧食定點工作,組織做好收購、驗收、庫存管理、銷售出庫等環節工作;會同其他確定收儲庫點的部門單位督促具體收儲企業加強政策性糧食庫存、質量、安全倉儲、政策執行等方面管理,完善內控管理制度,并建立逐貨位質量檔案;加強對直屬企業的內部管控,壓實直屬企業的管理責任。中儲糧直屬企業要分解落實下達的收購、銷售、調運指令,撥付清算相關費用補貼;完善駐庫監管制度,落實駐庫人員,壓實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好定期巡查制度,對2018年以前收儲的政策性糧食協同市縣級糧食和儲備部門、農業發展銀行市縣級分(支)行定期對轄區內政策性糧食管理情況開展巡查,督促具體收儲企業加強政策性糧食日常管理;加強對政策性糧食收儲和銷售出庫的組織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單位核驗具體收儲企業、庫點出庫能力。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等承擔政策性糧食收儲任務的中央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部門收購預案規定對下屬具體收儲企業承儲的政策性糧食提供履約擔保,并承擔連帶責任;切實加強管理,定期組織開展檢查,督促指導下屬具體收儲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定;參照中儲糧直屬企業駐庫監管做法,建立駐庫監管制度,指定具體收儲企業的上一級管理單位落實駐庫人員,壓實監管責任。
 
  (三)嚴格落實農業發展銀行信貸資金監管責任。農業發展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參照《若干意見》關于“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負責對政府儲備發放的貸款實施信貸監管”的規定,對政策性糧食信貸資金實施信貸監管,落實監管責任,定期組織庫貸檢查,確保貸款與承儲庫點實物庫存值增減掛鉤、專款專用。協同中儲糧分(子)公司及直屬企業,對2018年以前收儲的政策性糧食做好庫存管理、銷售出庫秩序維護、貸款資金回籠和追回等工作。市縣級分(支)行要配合市縣級糧食和儲備部門、中儲糧直屬企業定期對轄區內政策性糧食管理情況開展巡查。
 
  (四)嚴格落實糧食和儲備部門屬地監管責任。地方各級糧食和儲備部門要按照《若干意見》關于“地方政府對轄區內承儲最低收購價糧、臨時存儲糧等其他中央事權糧食的企業,依法履行屬地監管責任”的規定,加強對政策性糧食的監督檢查,切實履行好屬地監管責任。協同中儲糧分(子)公司及直屬企業,對2018年以前收儲的政策性糧食做好庫存管理、銷售出庫秩序維護、出庫糾紛調解等工作。市縣級糧食和儲備部門牽頭,會同農業發展銀行市縣級分(支)行和中儲糧直屬企業定期對轄區內政策性糧食管理情況開展巡查。
 
  (五)嚴格落實確定收儲庫點單位管理和監管責任。在2018年及以后政策性糧食收儲中確定收儲庫點的單位,對其確定的收儲庫點收儲政策性糧食的監管、驗收、庫存管理、銷售出庫以及出現的風險等負責。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門收購預案要求,加強對其確定的收儲庫點的管理,并組織做好入庫糧食驗收、糧權確認和證據固定工作。
 
  (六)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各垂直管理局配合做好政策性糧食監管。各垂直管理局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糧食儲備協同監管的通知》(國糧辦執法〔2020〕407號)關于“其他中央事權糧食以地方糧食和儲備部門屬地監管為主,垂直管理局配合實施”的有關規定,積極配合省級糧食和儲備部門履行對政策性糧食的屬地監管職責。
 
  三、突出工作重點,全面落實政策性糧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監管的具體措施
 
  (一)政策執行方面。具體收儲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收儲政策,不得違規租倉或委托儲糧,不得以合同約定、補簽協議等方式變相更改租賃性質、擠占費用、轉嫁風險,不得啟用未經報批和現場審核的倉房,不得啟用存在安全隱患或已涉糧案件的企業倉房儲糧;嚴格執行“五要五不準”收購準則,做到標準上墻、政策上榜、樣品上臺,公示收購品種、質量要求、量(價)折扣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和標準,收購當年新糧,及時支付農民售糧款、切實做到“一手錢一手糧”;嚴格執行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相關政策規定,嚴守出庫紀律。
 
  確定收儲庫點的單位及具體收儲企業要及時對驗收入庫的政策性糧食進行公證和公示,確認糧權,固定糧權證據。中儲糧分(子)公司及直屬企業要及時組織銷售糧源提報、審核,會同地方糧食和儲備部門核驗出庫能力,通過農業發展銀行賬戶回籠資金,配合糧食交易中心協調出庫糾紛。
 
  地方糧食和儲備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單位重點對違反定點程序、審核不嚴、弄虛作假、改變租賃或委托性質、“打白條”、“壓級壓價”、“先收后轉”、“轉圈糧”、“以陳頂新”、以政策性糧食為債務作擔保或清償債務、額外收取出庫費用、違規設置障礙制造“出庫難”,違規增扣量等坑害國家利益、農民和消費者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二)糧食數量方面。具體收儲企業要定期校驗檢驗、檢斤設施設備,規范使用“一卡通”系統,如實填寫購銷憑證,嚴格執行水雜增扣量標準,規范單據流轉和審簽程序,確保憑證記錄數量與實際相符;規范日常業務管理,確保保管賬、統計賬、財務賬三賬一致,賬實相符。
 
  中儲糧分(子)公司及直屬企業要組織指導具體收儲企業定期核查實物庫存,及時掌握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及出入庫情況,核驗、通報“一卡通”預警信息。
 
  地方糧食和儲備部門牽頭,會同農業發展銀行分支機構等相關部門單位重點對重復檢斤,虛報數量、先報統計庫存,后收糧補庫、掛拍空單、空賣空買、虛構出庫業務,以雜質等填充物抵頂庫存,擅自動用、盜賣政策性糧食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三)糧食質量方面。具體收儲企業要建立健全質量檔案,嚴格執行糧食出入庫質量檢驗制度,規范檢驗程序,確保檢驗手續齊全,配備必要的快檢設備,嚴格執行國家增扣量規定,配合有關單位對擬銷售糧源進行檢驗,檢驗報告在有效期內,且隨貨同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定期進行糧食質量檢驗,配合執行好春秋季庫存糧油質量檢查制度。
 
  確定收儲庫點單位要及時組織驗收,質量指標、儲存品質指標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標范圍應符合國家有關要求,規范扦樣、送樣、檢驗業務手續。中儲糧分(子)公司及直屬企業要牽頭組織落實春秋季糧油庫存質量檢查制度,對檢驗結果不符合糧食質量變化規律的,要加大復檢力度,查明原因,妥善處理;指導具體收儲企業強化質量管理,對質量監測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要求進行整改。
 
  地方糧食和儲備部門牽頭,會同農業發展銀行分支機構等部門單位重點對質量把關不嚴,未嚴格執行出入庫檢驗制度,以致不符合質量標準和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進入政策性庫存或流入口糧市場、質量檢驗手續和結果弄虛作假、定期質量檢驗制度不落實、保管不善導致嚴重生蟲、發熱、霉變和真菌毒素超標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四)安全儲糧和安全生產方面。具體收儲企業要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嚴格執行《糧油儲存安全責任暫行規定》和《糧油安全儲存守則》《糧庫安全生產守則》等規定,落實安全儲糧和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建立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相關管理制度,并強化執行。地方糧食和儲備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儲糧企業倉儲保管和生產作業的監督管理,防范糧油儲存事故和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經常性開展相關業務檢查。
 
  四、強化組織領導,持續鞏固做好政策性糧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監管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若干意見》要求,全面落實任務分工,在地方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糧食安全黨政同責有關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發展改革、糧食和儲備、財政、垂直管理局、農發行、中儲糧等部門單位共同參與的溝通協調機制,加強部門間、區域間、層級間協同聯動,明確責任分工,定期召開協調會議。省級協調機制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分析轄區內政策性糧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監管情況,強化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研判,制定有針對性的管理、監管措施,并將政策性糧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監管職責落實情況納入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范圍。
 
  (二)提升管理水平。各具體收儲企業要不斷完善糧庫管理、儲存管理、質量管理、購銷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規范,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夯實管理基礎,提高執行力,提升管理水平。發展改革、財政、糧食和儲備等部門要加強政策引導,鼓勵企業提升倉儲設施水平。
 
  (三)強化法治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及具體收儲企業要強化本單位的法治建設,落實法治機關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定期開展學法培訓,把憲法、法律、《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以及相關規章制度、政策規定,作為重點學習內容。利用多種媒介、手段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加大對糧食行業相關法規制度的宣傳普及力度,大力營造學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圍,筑牢不敢違規、不想違規的堤壩。
 
  (四)建立巡查機制。市縣級糧食和儲備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依照屬地監管原則,牽頭對行政轄區內的政策性糧食承儲庫點每月巡查一輪。省級糧食和儲備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對轄區內市縣級糧食和儲備部門、中儲糧分(子)公司及直屬企業開展的政策性糧食監管定期巡查情況進行督導評估,確保巡查工作落實到位;發現管理和監管責任不落實,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內部監督檢查和外部執法檢查不嚴格、走過場、流于形式的,在適當范圍內進行通報,并將檢查結果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管理部門單位。在政策性糧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監管中,管理和監管人員確已履職盡責,但具體收儲企業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可在調查核實履職情況的基礎上,視情免于責任追究。
 
  (五)落實監管經費。政策性糧食的監管工作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部門按照現行預算管理體制分級予以保障,并加強對政策性糧食監管經費的管理。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財政部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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