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縣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意見》(浙政發〔2013〕54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通知》(浙政辦發〔2013〕148號)精神,加快推進我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現就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為目標,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深化改革創新,整合資源配置,強化基層監管,理順職責關系,落實主體責任,切實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領域大部門制改革,著力提高市場監管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內容
(一)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為強化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減少監管環節,防范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將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整合,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局(保留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牌子,下同)。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主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同時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新組建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領導干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職務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意見。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縣商務局承擔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劃入縣農業局。
(二)整合監管隊伍。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局后,將原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人員編制進行整合;將執法機構、事業機構及其人員編制進行整合,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執法機構,為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執法隊伍,承擔有關執法工作。重新核定市場監督管理局及其派出機構、下屬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商務局承擔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以及承擔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的機構和人員編制劃轉到農業局。
(三)建立技術支撐體系。以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檢驗檢測機構為基礎,建立技術支撐體系。保留縣質量技術監督檢測所(含掛牌機構,下同),并調整為市場監督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增掛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牌子,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不再保留食品安全檢測中心牌子。其他部門技術檢驗檢測機構不再承擔食品檢驗檢測工作。今后,待條件成熟時整合各部門下屬的檢驗檢測機構,構建統一的檢驗檢測平臺。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第三方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形成政府檢測機構與民間檢測力量相互補充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四)健全基層監管體系。以現有基層工商所(分局)為依托,組建城關、華埠、池淮、馬金、直屬等5個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為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其他地方暫不設所。采取“點面結合”方式布點,加強網格化管理。由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向鄉鎮派駐市場監督管理員或從鄉鎮明確專管員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并納入鄉鎮公共安全監管體系。派駐鄉鎮的市場監督管理員納入駐在鄉鎮日常統一管理,業務上接受主管部門領導,其人員的任用、調整及調動,需書面征求鄉鎮意見;年度考核以鄉鎮簽署的意見為主,確定年度考核等次。
(五)加強監管能力建設。科學配置編制資源,著力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一線力量。加強執法人員培訓,提高人員素質,規范執法行為。增加經費投入,加強硬件建設,改善執法條件,加快建設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電子信息追溯系統、信息化指揮平臺等,提升科學監管水平。
三、監管責任
(一)監管部門要履職盡責。切實轉變監管理念,建立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制,強化監管執法檢查,加強風險預警,嚴密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要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認真做好上級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工作。農業部門要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強化源頭治理。按照無縫銜接的原則,明確市場監督管理局與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的監管邊界,切實做好食用農、林、水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銜接。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措施。
(二)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食品安全工作有關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做好相關工作,形成與監管部門密切協作聯動機制。住建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公安機關要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強化與市場監管部門的銜接、配合、聯動,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形成監管、打擊、整治合力,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要重視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加強社會監督,建立和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建立健全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
(三)要落實鄉鎮基層職責。各鄉鎮政府要高度重視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要把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食品安全問題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實加強領導,按照職責要求落實責任措施。要加強農村和社區市場監管協管員隊伍建設,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將基層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鄉鎮公共安全體系,構建橫到邊、縱到底的基層監管網絡。
四、加強組織保障
(一)統一思想認識。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各界關注度高,各鄉鎮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縣委、縣政府將省市精神與我縣實際緊密結合,從有利于整合現有行政資源、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出發,作出了整合監管職能、機構和隊伍力量的決策,對進一步加強我縣市場監管工作,構建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維護食品藥品安全和正常市場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鄉鎮部門要充分認識這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特別是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始終,把干部職工的思想認識統一到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
(二)明確責任分工。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工作時間緊、任務重,為加強組織協調,決定成立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吳耀光同志任組長,副縣長程君標同志任副組長,組織部、編委辦、監察局、市場監管局、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審計局、商務局、農業局等相關部門領導為成員的開化縣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辦理轉任手續;財政部門做好財產、經費等劃轉工作;縣編委辦負責指導新組建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三定”規定制定工作,并做好職責整合和人員編制調整工作。在新機構調整到位前,相關部門要加強職責履行,實現與新組建機構監管工作的平穩過渡。
(三)嚴肅改革紀律。要認真貫徹《關于嚴明紀律切實保證行政體制改革順利進行的通知》(開紀〔2013〕108號)文件精神,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完成。
開化縣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5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意見》(浙政發〔2013〕54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通知》(浙政辦發〔2013〕148號)精神,加快推進我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現就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為目標,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深化改革創新,整合資源配置,強化基層監管,理順職責關系,落實主體責任,切實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領域大部門制改革,著力提高市場監管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內容
(一)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為強化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減少監管環節,防范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將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整合,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局(保留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牌子,下同)。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主管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同時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新組建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領導干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職務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意見。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縣商務局承擔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劃入縣農業局。
(二)整合監管隊伍。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局后,將原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人員編制進行整合;將執法機構、事業機構及其人員編制進行整合,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執法機構,為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執法隊伍,承擔有關執法工作。重新核定市場監督管理局及其派出機構、下屬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商務局承擔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以及承擔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的機構和人員編制劃轉到農業局。
(三)建立技術支撐體系。以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檢驗檢測機構為基礎,建立技術支撐體系。保留縣質量技術監督檢測所(含掛牌機構,下同),并調整為市場監督管理局下屬事業單位,增掛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牌子,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不再保留食品安全檢測中心牌子。其他部門技術檢驗檢測機構不再承擔食品檢驗檢測工作。今后,待條件成熟時整合各部門下屬的檢驗檢測機構,構建統一的檢驗檢測平臺。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第三方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形成政府檢測機構與民間檢測力量相互補充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四)健全基層監管體系。以現有基層工商所(分局)為依托,組建城關、華埠、池淮、馬金、直屬等5個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為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其他地方暫不設所。采取“點面結合”方式布點,加強網格化管理。由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向鄉鎮派駐市場監督管理員或從鄉鎮明確專管員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并納入鄉鎮公共安全監管體系。派駐鄉鎮的市場監督管理員納入駐在鄉鎮日常統一管理,業務上接受主管部門領導,其人員的任用、調整及調動,需書面征求鄉鎮意見;年度考核以鄉鎮簽署的意見為主,確定年度考核等次。
(五)加強監管能力建設。科學配置編制資源,著力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一線力量。加強執法人員培訓,提高人員素質,規范執法行為。增加經費投入,加強硬件建設,改善執法條件,加快建設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電子信息追溯系統、信息化指揮平臺等,提升科學監管水平。
三、監管責任
(一)監管部門要履職盡責。切實轉變監管理念,建立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制,強化監管執法檢查,加強風險預警,嚴密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要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認真做好上級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工作。農業部門要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強化源頭治理。按照無縫銜接的原則,明確市場監督管理局與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的監管邊界,切實做好食用農、林、水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銜接。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政府、企業、社會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措施。
(二)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食品安全工作有關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做好相關工作,形成與監管部門密切協作聯動機制。住建部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公安機關要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強化與市場監管部門的銜接、配合、聯動,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形成監管、打擊、整治合力,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要重視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加強社會監督,建立和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建立健全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
(三)要落實鄉鎮基層職責。各鄉鎮政府要高度重視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要把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食品安全問題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實加強領導,按照職責要求落實責任措施。要加強農村和社區市場監管協管員隊伍建設,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將基層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鄉鎮公共安全體系,構建橫到邊、縱到底的基層監管網絡。
四、加強組織保障
(一)統一思想認識。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各界關注度高,各鄉鎮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縣委、縣政府將省市精神與我縣實際緊密結合,從有利于整合現有行政資源、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出發,作出了整合監管職能、機構和隊伍力量的決策,對進一步加強我縣市場監管工作,構建統一的市場監管體系,維護食品藥品安全和正常市場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鄉鎮部門要充分認識這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特別是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始終,把干部職工的思想認識統一到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
(二)明確責任分工。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工作時間緊、任務重,為加強組織協調,決定成立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吳耀光同志任組長,副縣長程君標同志任副組長,組織部、編委辦、監察局、市場監管局、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審計局、商務局、農業局等相關部門領導為成員的開化縣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工作領導小組。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辦理轉任手續;財政部門做好財產、經費等劃轉工作;縣編委辦負責指導新組建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三定”規定制定工作,并做好職責整合和人員編制調整工作。在新機構調整到位前,相關部門要加強職責履行,實現與新組建機構監管工作的平穩過渡。
(三)嚴肅改革紀律。要認真貫徹《關于嚴明紀律切實保證行政體制改革順利進行的通知》(開紀〔2013〕108號)文件精神,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完成。
開化縣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