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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動植司關于中越進出口水果檢疫相關事宜的通知 (動植函〔2018〕29號)

   2019-12-09 645
核心提示: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為服務中越兩國水果貿易健康發展,海關
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為服務中越兩國水果貿易健康發展,海關總署與越南農業和農村發展部就健全進出口水果溯源管理機制進行磋商并達成一致,自2019年1月1日起,越南輸華水果的果園和包裝廠須在海關總署進行注冊登記,同時中國輸越南水果也須來自中國海關注冊登記的果園和包裝廠。為進一步做好中越進出口水果的檢疫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海關對已獲得檢疫準入的進口越南水果,須核查其植物檢疫證書“附加聲明”欄中是否注明注冊登記包裝廠的名稱或代碼,貨物是否來自經越南官方注冊登記且經海關總署認可的果園和包裝廠(相關名單可在總署網站查詢),符合要求的方可實施檢疫。如發現來自未經注冊的果園和包裝廠的,不允許該批貨物入境。
 
    二、為保證我國出口越南水果貿易順暢,各海關應將越方要求通報相關出口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各海關對出口越南的水果檢疫時,須確認水果來自經注冊登記的果園和包裝廠(相關名單可在總署網站查詢),并在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附加聲明”欄中注明注冊登記包裝廠的名稱或代碼。
 
    三、各海關對新申請注冊的出口越南水果果園、包裝廠,請按《海關總署辦公廳關于印發<動植物及其產品、食品、化妝品出口申報前監管操作指引>的通知》(署辦發〔2018〕34號)做好果園及包裝廠的注冊登記和日常監管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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