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海關總署動植司監管司關于防止泰國小反芻獸疫傳入的警示通報 (動植函〔2021〕13號)

   2021-02-10 571
核心提示: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2021年2月8日,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公布泰國巴真府(Prachin Buri)的一家農場發生小反芻獸疫,涉及
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2021年2月8日,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公布泰國巴真府(Prachin Buri)的一家農場發生小反芻獸疫,涉及的易感動物有76只山羊,這是泰國首次發生小反芻獸疫。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發布關于防止泰國小反芻獸疫傳入的警示通報: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泰國輸入綿羊、山羊及其相關產品(源于綿羊、山羊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產品)。


    二、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泰國的綿羊、山羊及其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進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車輛和鐵路列車等運輸工具上,如發現有來自泰國的綿羊、山羊及其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啟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做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運輸工具上如發現小反芻獸疫疫情,嚴格依法對污染或可能污染區域監督實施防疫消毒處理。


    四、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泰國的綿羊、山羊及其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六、各海關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嚴格做好檢疫工作。


    七、本警示通報在作出調整前一直有效。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