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填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盡快落實《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主體責任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進貨查驗相關問題
為進一步督促食品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各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我局正在組織編寫《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該指南旨在明確和細化《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規章制度中對食品銷售者的各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特別是在進貨查驗方面,明確了食品銷售者進貨查驗的具體內容和要求,督促責任的全面落實。同時,我局支持中國連鎖經營協會開展“領航計劃”,鼓勵和促進超市采取更先進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指導超市開展供應商遴選、制定產品進貨標準和驗收標準等,全面提升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關于預包裝食品的標簽相關問題
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我局嚴格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督促食品生產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一是要求食品生產者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標注預包裝食品標簽;二是要求食品生產者通過對原料控制、生產關鍵環節控制、檢驗控制、運輸和交付控制等,保證所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三是要求食品生產者嚴格落實召回制度,主動召回通過自檢自查、公眾投訴舉報、經營者和監督管理部門告知等方式知悉的不安全食品。
三、關于抽檢相關問題
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我局建立了較為完善的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公布機制。在復檢異議處理完成后,通過政府網站等媒體及時向社會公開監督抽檢結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相關信息,并按照要求將相關信息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可能對公共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在信息公布前加強分析研判,科學、準確公布信息。這樣既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也保障相關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利。
四、關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相關問題
在實際經營活動中,對食品經營者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是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可以免予處罰:一是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如食品經營者依法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食品經營企業建立了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等。二是有充分證據證明食品經營者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對此,食品經營者負有舉證義務,應當拿出充分證據,證明自己確實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例如進貨時留存的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但是,如消費者提供相反證據證明經營者知情的,不能免予處罰。三是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食品經營者能夠提供真實的進貨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便于追根溯源,對違法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查處。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以對食品經營者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并依法處理。同時,不免除食品經營者應負的民事責任,因不合格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下一步,我局將進一步加大對地方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指導力度,明確執法要求,規范執法行為,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感謝您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關于盡快落實《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主體責任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進貨查驗相關問題
為進一步督促食品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各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我局正在組織編寫《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南》。該指南旨在明確和細化《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規章制度中對食品銷售者的各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特別是在進貨查驗方面,明確了食品銷售者進貨查驗的具體內容和要求,督促責任的全面落實。同時,我局支持中國連鎖經營協會開展“領航計劃”,鼓勵和促進超市采取更先進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指導超市開展供應商遴選、制定產品進貨標準和驗收標準等,全面提升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關于預包裝食品的標簽相關問題
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我局嚴格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督促食品生產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一是要求食品生產者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標注預包裝食品標簽;二是要求食品生產者通過對原料控制、生產關鍵環節控制、檢驗控制、運輸和交付控制等,保證所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三是要求食品生產者嚴格落實召回制度,主動召回通過自檢自查、公眾投訴舉報、經營者和監督管理部門告知等方式知悉的不安全食品。
三、關于抽檢相關問題
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我局建立了較為完善的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公布機制。在復檢異議處理完成后,通過政府網站等媒體及時向社會公開監督抽檢結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相關信息,并按照要求將相關信息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可能對公共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在信息公布前加強分析研判,科學、準確公布信息。這樣既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也保障相關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利。
四、關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相關問題
在實際經營活動中,對食品經營者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是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可以免予處罰:一是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如食品經營者依法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食品經營企業建立了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等。二是有充分證據證明食品經營者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對此,食品經營者負有舉證義務,應當拿出充分證據,證明自己確實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例如進貨時留存的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但是,如消費者提供相反證據證明經營者知情的,不能免予處罰。三是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食品經營者能夠提供真實的進貨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便于追根溯源,對違法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查處。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以對食品經營者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并依法處理。同時,不免除食品經營者應負的民事責任,因不合格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下一步,我局將進一步加大對地方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指導力度,明確執法要求,規范執法行為,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感謝您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關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