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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增設濟南航空口岸為藥品進口口岸的公告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36號)

   2020-03-12 642
核心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經國務院批準,同意增設濟南航空口岸為藥品進口口岸。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自本公告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經國務院批準,同意增設濟南航空口岸為藥品進口口岸。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除《藥品進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條規定的藥品外,其他進口藥品(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可經由濟南航空口岸進口。
 
    二、增加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其承擔濟南航空口岸藥品進口備案的具體工作。
 
    三、增加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為口岸藥品檢驗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開始承擔濟南航空口岸的藥品口岸檢驗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濟南航空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聯系方式
 
    2.濟南航空口岸藥品檢驗所聯系方式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海關總署
 
    2018年6月12日
 
    附件1

濟南航空口岸藥品監督管理局聯系方式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地  址

濟南市經十路16122號

郵  編

250014

電  話

0531-88562041

傳  真

0531-88562042

聯系人

武海軍

  

  附件2

  濟南航空口岸藥品檢驗所聯系方式

  

 

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地  址

濟南市高新區新濼大街2749號

郵  編

250101

電  話

0531-81216507

傳  真

0531-81216534

聯系人

程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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