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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擴大“屬地申報、屬地放行”適用范圍的公告 (公告〔2014〕28號)

   2019-12-19 749
核心提示:為適應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要求,進一步深化區域通關業務改革,提升海關通關監管工作的整體效能,簡化海關手續,提高通關效率,
    為適應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要求,進一步深化區域通關業務改革,提升海關通關監管工作的整體效能,簡化海關手續,提高通關效率,海關總署決定擴大“屬地申報、屬地放行”適用范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14年5月1日起,經營單位的海關管理類別為A類,且申報單位的海關管理類別為B類(含B類)以上企業的進出口貨物,可按照《海關總署關于全面深化區域通關業務改革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3〕58號)規定,適用“屬地申報、屬地放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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