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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等九部門關于印發《上海口岸2021年深化跨境貿易營商環境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滬商自貿〔2021〕40號)

   2021-03-03 619
核心提示:各相關單位: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令第722號)、上海市人大《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及上海市委市政
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令第722號)、上海市人大《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及上海市委市政府《上海市加強改革系統集成持續深化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行動方案》,加快打造法制化、國際化、便利化的跨境貿易營商環境,持續提升進出口企業獲得感,市商務委、上海海關、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通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上海海事局、上海銀保監局等單位共同制定了《上海口岸2021年深化跨境貿易營商環境改革若干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海關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海事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2021年2月26日


    上海口岸2021年深化跨境貿易營商環境改革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上海市加強改革系統集成持續深化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行動方案》,持續優化上海跨境貿易營商環境,進一步降本增效,制定上海口岸2021年深化跨境貿易營商環境改革若干措施如下:


    一、 優化“通關物流”作業流程


    1、加大推廣進口貨物“兩步申報”模式。企業第一步“概要申報”最少僅需填報9個項目、確認2個物流項目,海關完成風險排查處置后即可提離貨物;貨物提離后14天內完成第二步“完整申報”,辦理繳納稅款等通關手續。


    2、推進關稅支付便利化。推廣關稅保證保險、自報自繳、匯總征稅和電子支付政策覆蓋面,加快通關速度,提升通關效率。


    3、推廣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預約申報功能。企業可在其他申報信息完備、但尚未獲得艙單信息的情況下,通過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申報系統預約進行海關申報,免去等待和查詢艙單的時間。


    4、優化高級認證企業(AEO)布控指令。提升風險布控精準度,按照企業信用等級動態調整相關商品的抽檢比例,科學設置相關商品在口岸和目的地的抽檢比例。


    5、大力推廣無陪同查驗和在線稽核查。推廣無陪同查驗,鼓勵企業選擇“不陪同查驗”或“委托監管場所經營人陪同查驗”方式,降低通關成本,提高通關效率。推進“多查合一”,通過遠程面洽、視頻監控、網上報送等方式,減少實際下廠和侵入式檢查頻次。


    6、推廣第三方采信制度。發揮第三方采信在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中的作用,穩步擴大第三方采信商品范圍和內容。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意識,憑企業自主聲明和具備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結果,簡化實驗室檢測流程,實施快速通關。


    7、完善跨境貿易大數據監管。依托上海跨境貿易大數據平臺,進一步拓展貿易鏈、供應鏈、物流鏈數據采集范圍,運用大數據技術構建各類風險防控模型和便利化應用項目,實現安全和便利在更高水平上的統一,便利守法企業貨物快速通關,不斷提升企業獲得感。


    8、持續開展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作業模式試點。在確保港區生產安全的前提下,根據貨主自主申請,確保符合作業條件的貨物進行“船邊直提”和“抵港直裝”作業,便利有需求的企業快速提離貨物,壓縮貨物在港堆存時間,加快通關物流速度。


    二、 簡化單證要求


    9、簡化報關單隨附單證。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無紙化方式申報時,進口環節無需提交合同、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出口環節無需提交合同、發票、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


    10、簡化報關差錯記錄復核程序。對因“提前申報”“兩步申報”修改進出口日期,由于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貨物變更運輸工具,或其他非由企業主觀故意引起且企業主動向海關報明并能夠及時糾正的違規行為,不予記錄申報差錯。符合上述條件的差錯申報行為,可自報關差錯記錄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過“關企網上平臺”在線申請復核,無需現場提交紙質材料。海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告知復核結果,對記錄錯誤的予以更正。


    11、簡化提單相關手續。鼓勵引導船公司、船代取消進口提貨單換單紙質委托書。鼓勵船公司通過開展出口提單在線簽發、企業自主打印試點等途徑,提高出口提單簽發效率,減少企業獲取出口提單的耗時。


    12、全面推廣海事危險品貨物申報隨附單證電子化和自動化審核應用。在進出口申報環節,系統通過對電子隨附單證智能識別輔助審核,提高危險貨物審核精度,提升海事審核效率,從而進一步規范貨物無紙化申報流程,提升通關時效。


    三、 推進港口設施升級


    13、推動口岸信息化平臺升級。建設一站式海運業務查詢辦理平臺,推進港口相關業務受理系統與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信息雙向交互,對上海港電子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平臺(eEIR)進行“2.0版”升級,實現存箱、用箱信息的及時公開,完善提箱預約等支持服務,便利用戶通過單一平臺電子化放箱、精準提箱,形成海運作業信息共享、高效協同的服務體系。


    14、提升集卡進出港通行效率。推進智慧道口建設,結合集卡進出港預約系統、手機端app功能整合,逐步對碼頭道口進行全面智慧化升級,并推動實現碼頭道口業務的集中受理。


    15、推進關港信息深度融合。依托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實現海關查驗指令等監管信息與貨物抵離港等港口信息雙向實時交互,提高監管和港口作業銜接效率,壓縮進出口貨物在港時間。


    16、推動集裝箱封志集約化、電子化發放。推動集裝箱封志在堆場及道口集中發放,或通過自助封志機電子化發放,提升封志獲取和流轉效率。


    四、 規范口岸收費


    17、完善收費目錄清單和服務信息發布。優化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收費公示及服務信息發布功能,探索通過價格比較、條件篩選實現價值發現;各收費主體應加強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對現有清單全面梳理規范、動態調整,做到清單與實際相符、清單外無收費;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引導市場主體做好收費目錄清單公示,公示情況納入企業誠信管理。


    18、落實國家部委降費措施。嚴格執行停征港建費、減并港口收費項目等政策措施。持續加強海運口岸收費監管,保持高壓態勢,依法查處強制服務并收費,明碼標價不規范等違規收費行為。重點查處港口、檢驗檢疫環節不落實優惠減免政策行為。


    19、引導船公司規范收費行為。發揮好行業組織自律作用,推動船公司規范收費項目,合理調整海運收費結構。嚴格執行運價備案制度,開展運價備案執行情況檢查。


    20、加強船代、貨代收費監管。規范船代、貨代收費名稱和服務內容,推動精簡收費項目,進一步規范船代、貨代明碼標價行為。


    21、規范港外堆場管理。強化行業指導,加強港外集裝箱堆場事中事后監管,推動堆場規范洗修箱、二次吊箱等作業標準及收費行為;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打擊違法違規收費行為。


    五、強化為企服務


    22、推進中介行業信息公開和良性競爭。公布年度報關企業整體通關時間,促進報關企業提升服務效率。推廣跨境貿易“中介點評”網,搭建進出口企業和中介服務企業間更全面、客觀、便捷的交流互動服務平臺,推動跨境貿易中介服務向專業化、市場化、透明化的方向發展。


    23、完善企業意見反饋和幫扶機制。發揮海關12360服務熱線、海關統計專項調查調研系統、“中國海關信用管理”微信平臺、關企協調員、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熱線等渠道作用,收集企業建議和訴求,針對企業需求和實際困難給予定點幫扶。


    24、優化出口退稅單證備案制度。推行無紙化單證備案,經稅務機關批準后,允許企業自主選擇單證留存形式。


    25、加大對外貿企業的融資支持。繼續實施加強外貿企業信貸支持穩住外貿基本盤系列舉措,支持商業銀行設置外貿專項信貸額度,進一步降低外貿企業融資成本,保障外貿供應鏈產業鏈穩定。為銀行與企業搭建橋梁,為企業獲取融資結算、小額信保貸、保易融等服務提供便利。深化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金融服務功能,提高出口信用保險企業投保覆蓋率,豐富進出口企業在線融資類產品,擴展融資渠道。


    26、進一步發揮信用保險作用。擴大“信保+擔保”融資模式,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外貿企業,由上海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及其他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予以擔保支持。完善政府、信保及商協會合作機制,中信保上海分公司進一步加大承保力度,對有需求的訂單、有潛力的企業做到應保盡保。優先處理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出險理賠,在貿易真實性無疑點前提下,重點核實貿易背景及債權金額,適當放寬理賠條件,先行啟動定損核賠程序。


    27、加強改革政策宣貫。發揮報關協會、貨代協會、船東協會、口岸聯合會等行業協會作用,用好上海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等平臺,廣泛開展政策宣傳解讀,提升政策知曉度;精選一批典型案例在企業中推廣,鼓勵更多企業參與應用。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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