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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提供我乳品進口相關規定的函(質檢食函〔2015〕185號)

   2016-01-14 683
核心提示:駐阿聯酋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  你處2015年8月19日《關于請協助提供我進口乳制品有關規定的函》(阿聯酋經商函[2015]46號)收
駐阿聯酋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
 
  你處2015年8月19日《關于請協助提供我進口乳制品有關規定的函》(阿聯酋經商函[2015]46號)收悉。現將有關規定函告如下。
 
  根據中國法律法規要求和國際通行做法,包括乳品在內的動物源性食品須經過風險評估,獲得檢驗檢疫準入后方可對華出口。現將中方乳品準入程序提供你處,供參考。
 
  此外,你處來函中提到阿方對向中國出口駱駝奶粉有興趣。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進口食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乳粉》(GB 19644-2010)中對乳粉的定義為"以生牛(羊)乳為原料,經加工制成的粉狀產品"。因此,以駱駝奶為原料制成的駱駝奶粉不符合我國對乳粉的定義,屬于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企業如欲進口此類產品,需首先向國家衛生計生委申請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進口許可,獲得許可后檢驗檢疫部門才能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風險評估,符合要求后方可進口。
 
  附件:   進口乳品準入程序
 
  進出口食品安全局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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