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及時清除改革和發展的制度性障礙,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法治政府建設,按照《貴州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192號)等規定,省人民政府對1979年至2019年期間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制定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對涉及優化營商環境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專項清理。經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
一、對上位依據缺失或者被替代,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121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二、對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規定的階段性工作已完成,目標已實現的89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對部分條款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但多數條款內容合法,且對行政管理繼續發揮作用的28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對現行有效的68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附件:
1.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121件).doc
2.省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89件).doc
3.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28件).doc
4.省人民政府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684件).doc
貴州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為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及時清除改革和發展的制度性障礙,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法治政府建設,按照《貴州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192號)等規定,省人民政府對1979年至2019年期間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制定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對涉及優化營商環境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專項清理。經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
一、對上位依據缺失或者被替代,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121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二、對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規定的階段性工作已完成,目標已實現的89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對部分條款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但多數條款內容合法,且對行政管理繼續發揮作用的28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對現行有效的68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附件:




貴州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