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續深化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防控,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隱患第三輪專項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20〕5號)部署要求,本市決定組織開展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隱患第三輪專項排查治理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防控作為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重中之重,推進前兩輪硝酸銨等爆炸危險性化學品安全專項排查治理發現的問題隱患深入整治到位,并延伸開展生產、儲存硝化棉、氯酸鉀、氯酸鈉、液氯以及涉及硝化工藝危險化學品企業(以下簡稱五類企業)的安全專項排查治理,持續推進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的檢查督導,堅決防范遏制各類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內容
(一)組織開展前兩輪排查治理工作發現問題隱患“回頭看”。各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認真回顧前兩輪安全專項排查治理情況,特別是對風險隱患整改的落實要逐一進行“核查銷賬”,督促企業的問題隱患整改到位,確保風險管控措施落實。
(二)延伸開展五類重點涉爆危險化學品企業的排查治理。各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工作職責,組織對硝化棉、氯酸鉀、氯酸鈉、液氯、涉及硝化工藝等五類企業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治理。對爆炸性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全面排查問題隱患,重點檢查儲存、運輸環節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并建立一企一策,跟蹤問題隱患的整改治理;對硝化工藝企業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重點檢查風險評估機制和結果運用情況;液氯企業應重點檢查貯槽廠房密閉情況,泄漏報警裝置與吸收系統聯鎖情況,萬向管道充裝系統完好情況等。(排查表見附件1)
(三)強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風險管控。市區兩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組成工作專班,健全聯合監管機制,推動工作落實。按照“六個集中”(集中會商、集中培訓、集中檢查、集中督辦、集中曝光、集中演練)工作機制,對上一輪聯合督導檢查發現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核檢查,并逐步建立健全常態化聯合監管。各區要重點檢查重大危險源罐區倉庫安全、消防設施設備的完好有效情況,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包保管控責任的情況,督促三、四級重大危險源企業有關監測監控數據在10月底前接入本市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排查表見附件2)
(四)持續加強其他涉及爆炸危險單位企業安全風險管控。各區、各相關部門按照在前兩輪檢查的基礎上,深化涉及爆炸性危險貨物的儲存、運輸等重點環節部位的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對港口、碼頭、堆場、化工園區和有關企業進行安全風險隱患的復核檢查,并督促問題隱患整改。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10月中旬)。各區安委會、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和有關單位進行動員部署,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細化時間安排,啟動相關工作。各區應急管理局對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企業以及五類企業進行全面摸底,建檔立賬。
(二)企業自查(10月下旬)。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企業按照前兩輪檢查發現問題隱患清單逐一落實整改,并結合本輪檢查要點重點開展風險隱患排查;五類企業及重大危險源企業要對照檢查要點認真開展安全風險隱患自查自糾工作。企業自查要形成問題隱患和整改措施清單。
(三)督導檢查(11月上旬至12月上旬)。各區安委會組織對硝酸銨等爆炸危險性企業以及五類企業進行全覆蓋檢查;市區兩級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進行全覆蓋檢查督導;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任務分工,對相關港口、碼頭、堆場、化工園區和有關企業進行安全檢查,并督促問題隱患整改。
(四)整改驗收(12月中下旬)。企業對自查和政府排查發現的問題隱患要立查立改;各區安委會、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誰檢查、誰驗收”的原則,督促企業各項問題隱患的整改落實,實現閉環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厘清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各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當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復雜形勢,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部署要求,強化組織領導,厘清職責分工,狠抓責任落實,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扎實做好本輪專項排查治理各項工作。
(二)建立檔案清單,強化隱患整改。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硝酸銨等爆炸危險性企業、五類企業、重大危險源企業,以及港口、碼頭、堆場、化工園區等涉及爆性危險物有關企業明細檔案,將上述企業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名單。要督促相關企業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措施清單,按照五落實要求,嚴格問題隱患的閉環管理。對整改措施不落實、重大問題懸而不決、重大風險隱患拖延不改的,市區兩級安委會辦公室要嚴格實行掛牌督辦,強化追責問責。
(三)加強溝通協調,嚴格信息報送。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協調,及時對進展情況、發現問題、經驗和做法進行總結分析。同時強化信息報送制度,確定分管負責人和工作聯絡員,負責日常工作的協調和聯系。10月20日前將硝酸銨等爆炸危險性企業、五類企業、重大危險源企業,以及港口、碼頭、堆場、化工園區等涉及爆性危險物有關企業明細上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各區各有關部門于每月15日、30日將檢查情況匯總后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詳見附件4、5),并于12月30日前將工作總結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
附件:1.五類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表
2.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表
3.第三輪專項排查治理工作聯系表
4.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隱患第三輪專項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統計表
5.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隱患第三輪專項排查治理工作明細表
上海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聯系人:譚英杰,電話:54667262,18918880060,傳真:54667345,電子郵箱:shajjwhc@163.com)
附件1
序號 | 液氯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內容 |
1 | 液氯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是否滿足GB/T 37243的要求。 |
2 | 液氯氣瓶充裝廠房、液氯重瓶庫是否多點配備可移動式非金屬軟管吸風罩,并與事故氯吸收裝置相連。 |
3 | 是否在涉氯工作場所設置事故通風裝置及與通風系統相聯鎖的泄漏報警裝置;通風裝置的控制是否分別設置在室內、室外便于操作地點。 |
4 | 液氯氣化器、貯槽(罐)等設施設備的壓力表、液位計、溫度計是否裝有帶遠傳報警的安全裝置。 |
5 | 液氯氣化器、預冷器及熱交換器等設備是否裝有排污裝置和污物處理設施,并定期分析NCl3含量(排污物中NCl3含量不應大于60g/L)。 |
6 | 是否嚴格禁止液氯>1000kg的容器直接液氯氣化,禁止液氯貯槽(罐)、罐車或半掛車槽罐直接作為液氯氣化器使用。 |
7 | 使用氯氣作為生產原料時,是否使用盤管式或套管式氣化器的液氯全氣化工藝;是否控制液氯氣化溫度不得低于71℃,熱水控制溫度75~85℃;采用特種氣化器(蒸汽加熱),是否控制溫度不得大于121℃;氣化壓力與進料調節閥是否聯鎖控制,氣化溫度與蒸汽調節閥是否聯鎖控制。 |
8 | 液氯貯槽(罐)廠房是否采用密閉結構,同時配備事故氯處理裝置;建構筑物設計或改造是否防腐蝕。 |
五類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表
9 | 液氯貯槽(罐)液面計是否采用兩種不同方式,采用現場顯示和遠傳液位顯示儀表各一套,遠傳儀表是否采用罐外測量的外測式液位計。液氯貯槽(罐)的就地液位指示,是否禁止選用玻璃板液位計。 |
10 | 液氯充裝是否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液氯管道是否禁止采用金屬軟管。 |
11 | 使用氣瓶時,是否有稱重衡器;使用前和使用后是否登記重量、瓶內液氯不能用盡。 |
12 | 是否禁止液氯的實瓶露天堆放。 |
13 | 液氯倉庫是否設置事故氯吸收(塔)裝置,具備24小時連續運行的能力,并與電解故障停車、動力電失電聯鎖控制。 |
14 | 液氯儲存是否至少配備一臺體積最大的液氯槽(罐)作為事故液氯應急備用受槽(罐)。 |
15 | 液氯儲存、充裝和氣化崗位的作業人員是否取得特殊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
16 | 是否嚴格落實氯氣管道禁止穿越除廠區(包括化工園區、工業園區)外公共區域的要求。 |
硝化工藝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內容 | |
1 | 硝化工藝作業人員、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作業人員是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 |
2 | 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操作人員是否具備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等及以上職業教育水平。 |
3 | 是否建立工藝安全信息檔案,全面收集并確保相關管理人員和崗位員工熟知生產過程涉及的化學物料特性、工藝和設備等方面的安全生產信息,是否落實相關崗位操作法的培訓。 |
4 | 是否按規范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并按照反應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反應工藝危險度等級和評估建議,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 |
5 | 新開發的生產工藝是否經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再進行工業化生產。 |
6 | 是否對生產過程涉及的相關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副產物及廢棄物進行熱穩定性測試,同時對儲存、蒸餾、干燥、分離等單元操作全流程開展風險評估,并依據測試結果和風險評估結果,設置安全防控措施。 |
7 | 硝化反應及其配套上下游裝置是否由符合資質的設計院設計,現場設備、管道流程布局是否與設計圖紙一致。 |
8 | 控制室、交接班室、辦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檢室、化驗室等是否布置在硝化上下游工藝生產廠房和硝化物倉庫內,是否在現場集中交接班。 |
9 | 是否按照GB/T37243、GB36894等標準規范確定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在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內是否布局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密集場所。 |
10 | 是否對硝化反應釜內溫度、攪拌速率、硝化劑流量、冷卻水流量、pH值、硝化產物中雜質含量、精餾分離系統溫度、塔釜雜質含量等重點參數進行監控。 |
11 | 硝化反應釜內溫度、釜內攪拌、硝化劑流量、硝化反應釜冷卻水等是否形成報警和聯鎖關系。 |
12 | 硝化系統(含同一車間內的其他設施)是否設立緊急停車系統,并在控制室設緊急停車按紐。 |
13 | 硝化工藝的上下游配套裝置是否實現自動化控制,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自動化系統裝備投用率是否達到100%;同一車間內的其他產品生產設施是否實現自動化控制。 |
14 | 硝化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的裝備和使用率是否達到100%。 |
15 | 硝化車間、配套罐區和涉及硝化物后處理等現場是否設置聲光報警裝置和遠程視頻監控設施。 |
16 | 硝化釜攪拌在電網停電時無法滿足安全停車要求的,是否設置獨立的后備電源(EPS)供電。 |
17 | 是否控制硝化生產車間(區域)同一時間現場操作人員在3人以下。 |
18 | 硝化反應是否控制加料速度,加料操作是否實現自動控制并設置安全聯鎖。是否控制最大允許流量,設置滴加物料管道視鏡,設置固定的不可超調的限流措施。是否明確混酸與物料比率,混酸中硝酸與硫酸的比率,并制定配比發生異常或波動時的處置措施。 |
19 | 硝化釜中是否設置雙溫度計;是否嚴格控制硝化反應溫度上下限,禁止溫度超限特別是超下限狀態,避免物料累積、反應滯后引發的過程失控。 |
硝化棉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內容 | |
1 | 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是否按照GB/T 37243要求進行可接受風險評估并滿足要求。 |
2 | 硝化棉是否采用鋼桶、紙筒、紙箱、符合紙袋包裝,內袋是否采用聚乙烯防靜電塑料袋并使用熱合、二次扎口捆扎等密封形式,確保濕潤劑不流失。 |
3 | 是否采取可靠措施確保內外包裝袋之間不得夾帶硝化棉,外包裝不得粘附硝化棉,盛裝過硝化棉的容器或包裝物是否徹底清理干凈。 |
4 | 硝化棉儲存是否在單獨專用倉庫,不得露天存放。專用倉庫是否符合GB50016或《火藥、炸藥、彈藥、引信及火工品工廠設計安全規范》。 |
5 | 硝化棉儲存溫度是否低于35℃,高于35℃時是否有降溫措施。 |
6 | 硝化棉是否與酸、堿、氧化劑、還原劑等混存,自生產包裝之日起儲存是否應超過兩年。 |
7 | 硝化棉儲存倉庫是否指定專人管理、看護,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倉庫,是否有在倉庫區吸煙和用火現象,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是否帶入倉庫區,是否在倉庫區內住宿。 |
氯酸鉀、氯酸鈉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內容 | |
1 | 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是否滿足要求。 |
2 | 企業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制度是否落實。 |
3 | 儲存庫房操作人員是否經過專門培訓,是否熟練掌握物料危險特性等安全信息。 |
4 | 儲存庫房是否遠離火種、熱源。 |
5 | 儲存庫房是否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
6 | 是否與還原劑、強酸、銨鹽、有機物、易燃、可燃物分開存放;氯酸鉀是否與硫化物分開存放。 |
7 | 儲存庫房是否設有溫度濕度監測儀及強制通風、噴淋滅火設施;是否規定庫房溫度不得超過30℃,相對濕度是否超過80%。 |
8 | 產品包裝危險性提示是否完整,是否有明確的遇火、遇熱易發生爆炸的標識。 |
附件2
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表
序號 | 排查內容 |
1 | 重大危險源有關監測監控數據是否按要求全部接入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并正常投用,視頻監控系統是否24小時處于正常投用狀態。 |
2 | 企業是否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嚴格落實。 |
3 | 是否實現每一處重大危險源明確并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包保管控責任,有關信息是否寫入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并作為預警對象。 |
4 | 危險化學品儲罐是否超溫、超壓、超液位操作和隨意變更儲存介質。 |
5 | 危險化學品儲罐安全閥切斷閥、泄壓排放系統和冷卻降溫設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
6 | 危險化學品罐區溫度、壓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氣體報警和聯鎖系統是否投用,重要參數是否能夠遠傳和連續記錄。 |
7 | 是否嚴禁內浮頂儲罐運行中浮盤落底。 |
8 |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是否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設置檢測報警裝置,爆炸危險場所是否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
9 | 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是否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和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是否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
10 | 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是否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設置注水措施。 |
11 | 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的充裝是否使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 |
12 | 危險化學品罐區庫房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員是否會熟練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運行。 |
13 | 是否未進行氣體檢測和辦理作業許可證,在油氣罐區動火或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是否使用未經培訓合格人員和無相關資質承包商進入油氣罐區作業;是否未經許可的機動車輛及外來人員進入罐區。 |
14 | 是否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是否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 |
15 | 應急處置預案是否實用有效,是否定期應急演練并總結改進。 |
16 | 儲罐防火間距、防火堤設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滅火藥劑儲備是否滿足救援需要。 |
17 | 企業專職消防隊、工藝處置隊是否組織實戰訓練和聯合演練,是否建立完善應急處置聯動機制。 |
附件3
第三輪專項排查治理工作聯系表
單位(公章):
姓 名 | 職 務 | 聯系方式 | |
分管領導 | |||
聯絡員 | |||
備注:請于2020年10月20日(星期二)17時前,反饋至市安委會辦公室。 |
附件4
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隱患第三輪專項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統計表
2020年10月 日至 月 日(累計)
填報單位:
檢查類型 | 檢查 督導組(個) | 檢查 人員 (人次) | 現有企業數(家) | 已檢查 企業數(家) | 一般隱患 | 重大隱患 | 執法處罰情況 | 備注 | ||||
排查(項) | 已整治(項) | 排查(項) | 已整治(項) | 執法文書(份) | 停產整頓(家) | 關閉(家) | ||||||
硝酸銨等爆炸危險性企業 | ||||||||||||
五類重點涉爆危險化學品企業 | 1.硝化棉x家 2.氯酸鉀x家 3.氯酸鈉x家 4.液氯x家 5.硝化工藝x家 | |||||||||||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 | 1.一級x家 2.二級x家 3.三級x家 4.四級x家 | |||||||||||
涉及爆炸新危險貨物的儲存、運輸企業以及港口化工園區等 | ||||||||||||
合計 | ||||||||||||
備注:1、若不涉及相關職責范圍請填寫不涉及;2、硝酸銨等爆炸危險性企業范圍為前兩輪檢查范圍;3、五類重點涉爆危險化學品企業應詳細列明每一類企業現有企業家數和已查企業家數;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應詳細列明每級家數 |
負責人(審核人): 填報人: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
附件5
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第三輪專項排查治理工作明細表
2020年10月 日至 月 日(累計)
填報單位:
序號 | 轄區 | 企業名稱 | 檢查類型 | 問題隱患描述 | 隱患類型 | 目前整改情況 | 是否掛牌督辦 | 整改期限 | 備注 |
1 | x區 | xx企業 | 硝酸銨等爆炸危險性企業 | 1.問題…… | |||||
2.問題…… | |||||||||
3.問題…… | |||||||||
其他 | |||||||||
2 | x區 | xx企業 | |||||||
…… | |||||||||
備注:1.需要匯總四個檢查類型企業的數據,并在檢查類型中標明;2、問題隱患一欄應將所有隱患問題逐一詳細列明,并在隱患類型一欄標明屬于一般隱患或是重大隱患;3、若已完成整改,應在目前整改情況一欄填寫已完成,若未完成整改,應填寫目前整改進展及整改計劃 |
負責人(審核人): 填報人: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