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辦公室,西寧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2020年1月1日,《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受國務院委托,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條例》實施情況開展第三方評估,并由國務院辦公廳會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梳理了評估發現的創新舉措、問題及建議清單。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實施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秘函〔2021〕7號)要求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為全面做好《條例》貫徹落實,及時解決營商環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強化《條例》貫徹落實
《條例》實施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堅持以市場主體感受為導向,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營商環境明顯改善,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經濟穩定恢復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地區部門對《條例》實施重視程度不夠,部分規定落實不到位、執行不嚴格等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把貫徹實施《條例》納入本地區本部門重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健全工作機制、抓好學習宣傳、強化責任落實,扎實有序推進《條例》全面實施。
二、立足實際,制定完善《條例》配套措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準確把握《條例》要求,按照“誰制定、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的原則,持續清理、修改或廢止不符合《條例》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等,及時調整公布涉及營商環境政策文件目錄。要結合工作實際,圍繞保護市場主體、優化市場環境、提升政務服務、改進執法監管、健全法治保障等重點領域,建立健全統籌協調、監督管理、考核評價、追責問責等工作體系,及時制定完善《條例》相關配套政策,確保《條例》不折不扣地落實。
三、聚焦關切,協調加快推進問題整改
各地區各部門要針對營商環境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短板和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特別是評估中發現的招標投標、中介服務、融資等方面問題(見附件2),認真研究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舉措,并舉一反三,從體制機制層面研究提出長效解決辦法。要對照《評估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建議》(見附件2)及《關于2020年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情況的通報》《青海省營商環境評價報告(2020年)》(青發改營商〔2021〕135號),建立動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內容和序時進度,確保問題解決有措施,完成有時限。
四、示范引領,加速復制推廣創新舉措
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實際,認真研究學習借鑒兄弟省市先進典型經驗和創新舉措,找準切入點,加速復制推廣,研究推出更多利企便民、務實管用的改革措施,強力推動發生環節、申報材料、辦理耗時、辦事成本大幅壓減。要及時總結本地區本部門優化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主要經驗和具體做法,打造特色品牌,提煉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做法,加大宣傳推廣力度,營造全社會競相優化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
五、對標提速,推動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各地區各部門要對標一流水平和國內省內最優實踐,持續加大改革力度,有效整合各類資源,充分挖掘各方潛力,研究推出更多務實管用的舉措,強化為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服務。要聚焦指標優化,實施營商環境核心指標集中攻堅行動,推動企業開辦、辦理建筑許可、獲得電力、用水用氣、登記財產、納稅、跨境貿易等營商環境核心指標便利度“再提升”,全力打造優化營商環境升級版,以改革實效更大程度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助推青海高質量發展。
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條例》、本通知及營商環境建設存在問題自查整改情況,請于4月13日前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附件:
1.評估發現的部分創新舉措
2.評估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建議
聯系人:芮國慶
聯系電話/傳真:0971-6318705
郵箱:ruiguoqing@163.com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4月1日
2020年1月1日,《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受國務院委托,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條例》實施情況開展第三方評估,并由國務院辦公廳會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梳理了評估發現的創新舉措、問題及建議清單。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實施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秘函〔2021〕7號)要求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為全面做好《條例》貫徹落實,及時解決營商環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強化《條例》貫徹落實
《條例》實施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堅持以市場主體感受為導向,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營商環境明顯改善,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經濟穩定恢復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地區部門對《條例》實施重視程度不夠,部分規定落實不到位、執行不嚴格等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把貫徹實施《條例》納入本地區本部門重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健全工作機制、抓好學習宣傳、強化責任落實,扎實有序推進《條例》全面實施。
二、立足實際,制定完善《條例》配套措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準確把握《條例》要求,按照“誰制定、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的原則,持續清理、修改或廢止不符合《條例》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等,及時調整公布涉及營商環境政策文件目錄。要結合工作實際,圍繞保護市場主體、優化市場環境、提升政務服務、改進執法監管、健全法治保障等重點領域,建立健全統籌協調、監督管理、考核評價、追責問責等工作體系,及時制定完善《條例》相關配套政策,確保《條例》不折不扣地落實。
三、聚焦關切,協調加快推進問題整改
各地區各部門要針對營商環境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短板和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特別是評估中發現的招標投標、中介服務、融資等方面問題(見附件2),認真研究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舉措,并舉一反三,從體制機制層面研究提出長效解決辦法。要對照《評估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建議》(見附件2)及《關于2020年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情況的通報》《青海省營商環境評價報告(2020年)》(青發改營商〔2021〕135號),建立動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內容和序時進度,確保問題解決有措施,完成有時限。
四、示范引領,加速復制推廣創新舉措
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實際,認真研究學習借鑒兄弟省市先進典型經驗和創新舉措,找準切入點,加速復制推廣,研究推出更多利企便民、務實管用的改革措施,強力推動發生環節、申報材料、辦理耗時、辦事成本大幅壓減。要及時總結本地區本部門優化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主要經驗和具體做法,打造特色品牌,提煉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做法,加大宣傳推廣力度,營造全社會競相優化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
五、對標提速,推動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各地區各部門要對標一流水平和國內省內最優實踐,持續加大改革力度,有效整合各類資源,充分挖掘各方潛力,研究推出更多務實管用的舉措,強化為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服務。要聚焦指標優化,實施營商環境核心指標集中攻堅行動,推動企業開辦、辦理建筑許可、獲得電力、用水用氣、登記財產、納稅、跨境貿易等營商環境核心指標便利度“再提升”,全力打造優化營商環境升級版,以改革實效更大程度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助推青海高質量發展。
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條例》、本通知及營商環境建設存在問題自查整改情況,請于4月13日前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1.評估發現的部分創新舉措
2.評估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建議
聯系人:芮國慶
聯系電話/傳真:0971-6318705
郵箱:ruiguoqing@163.com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