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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辦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自由銷售證明的通知(農辦牧[2004]64號)

   2010-09-19 488
核心提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飼料工作(工業)辦公室、國家飼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農業部飼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各省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飼料工作(工業)辦公室、國家飼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農業部飼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各省級飼料質檢機構:

  近年來,我國生產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出口大幅增長,一些出口目的國(或地區)要求提供我部出具的自由銷售證明。為適應形勢的需要和國際通行規則的要求,保證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產品質量安全,便于飼料產品出口貿易的開展,企業可以自愿申請自由銷售證明。現將辦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自由銷售證明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向生產所在地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式見附件),并提交以下資料:

  (一)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正本。由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飼料質檢機構出具,要求有產品的判定標準、檢測結果以及最終判定結果(結果為不合格不予辦理)。申請日期之前半年內的檢測報告有效。

  (二)已在當地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產品質量標準復印件。

  (三)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出口目的國(或地區)飼料管理法規及具體要求(中外文各一份)。

  (五)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還需提交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和產品的批準文號備案表復印件。

  二、省級飼料管理部門在收到企業申請后,核實其所提交的資料。同意其申請的,在申請表相關欄目中加蓋公章確認。

  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將經省級飼料管理部門確認的資料寄至農業部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

  郵政編碼:100026

  電話:010-59192831

  傳真:010-59192869

  四、農業部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審核同意后,出具自由銷售證明,寄發至申請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辦公廳

  二OO四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企業辦理自由銷售證明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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