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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禁用和限用農藥概況

   2005-11-24 563
核心提示:  目前,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一些化學農藥對人類存在著三致(即致癌、致畸、致突變)問題及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問題,尤其是對地下水

  目前,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一些化學農藥對人類存在著“三致”(即致癌、致畸、致突變)問題及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問題,尤其是對地下水的污染,已經影響到人類的生存和健康。因此,世界各國分別對一些高毒劇毒農藥制定了禁用和限用政策,現將有關情況介紹如下。

  1 我國禁用和限用農藥概況

  1.1 國家經貿委和農業部制定出逐步封殺5種高毒劇毒農藥的時間表2004年1月1日,我國開始撤銷甲胺磷、久效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磷胺5種高毒農藥生產、銷售、使用的有關證書;2007年1月1日,我國將全面禁止這5種高毒劇毒農藥的使用[1]。按照既定計劃,國家經貿委將高毒劇毒農藥產品的禁用時間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2004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此階段開始撤銷5種高毒農藥產品生產、銷售、使用的有關證書,并開始部分禁用,使5種高毒農藥的使用比例下降15%;第二階段為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此階段嚴格禁止5種高毒農藥原藥生產企業外的其它企業生產或加工此類產品,并將高毒農藥的使用范圍局限于棉花、小麥、玉米、水稻4種作物;第三階段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上述5種高毒農藥的使用。目前我國5種高毒農藥的總產量約為10萬t/a,占農藥總量的20%~25%,其產值則占總產值的15%左右,約為3個億。這3億元產值減少的損失主要由高毒農藥原藥生產企業來承擔。高毒農藥品種禁用時間表的頒布,標志著我國農藥產品結構調整計劃全面啟動。

  1.2 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品種[2]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有下列18種。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殺芬(camphechlor),艾氏劑(aldrin),狄氏劑(dieldrin),二溴氯丙烷(di bromochloropane),殺蟲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敵枯雙,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汞制劑(Mercurycompounds),砷(arsena)類,鉛(acetate)類,甘氟(gliftor),毒鼠強(tetramine),氟乙酸鈉(sodium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

  1.3 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農藥品種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對硫磷(para thion-methyl)、對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 crotophos)、磷胺(phosphamidon)、甲拌磷(phor ate)、甲基異柳磷(isofenphos-methyl)、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環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內吸磷(demeton)、克百威(carbofu ran)、涕滅威(aldicarb)、滅線磷(ethoprophos)、硫環磷(phosfolan)、蠅毒磷(coumaphos)、地蟲硫磷(fonofos)、氯唑磷(isazofos)、苯線磷(fenamiphos)19種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三氯殺螨醇(dicofol),氰戊菊酯(fenvalerate)不得用于茶樹上。任何農藥產品都不得超出農藥登記批準的使用范圍。

  1.4 煙草禁用農藥品種[3]中國煙葉購銷公司通報了禁止在我國煙草上使用的農藥品種,具體如下:艾氏劑、狄氏劑、異狄氏 劑、六六六、林丹、2,3,4,5-雙(2-丁烯)四氫-2-呋喃醛(忌避劑)、溴苯腈丁酯、含鎘化合物、敵菌丹、四氯化碳、四氯對醌、殺蟲脒、毒殺酚、滴滴涕、2,4,5涕丙酸、滴滴滴(TDE)、2,4,5-涕、二硝丁酚(地樂酚)及其鹽類、桃小靈、苯硫磷、溴苯磷、速滅磷、內吸磷、久效磷、八甲磷、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磷胺、乙基已稀乙二醇、六氯苯、氯丹、七氯、氯乙烯、五氯酚、滅蟻靈、除草醚、2,4,5-涕苯酯鉀鹽、Pyrinu ron(Vacor)、黃樟素(safrole)、聚氯化茚(氧化松節油)、硫酸亞鉈、克百威(呋喃丹)、比久(damino zide)、汞化合物、賽力散(PMA)、砷化合物、氰化合物、樂殺螨、二氯乙烷、環氧乙烷、除草定、氯化苦、氟乙酰胺(敵蚜胺)、草枯醚、2,4-D丁酯、乙草胺、三氯殺螨砜。上述禁用農藥或是毒性大,易使人畜中毒,或是殘留期長,不易分解,易在煙葉或土壤中殘留,對吸煙者身體危害較大,并造成環境污染。

  2 國際上禁用和限用農藥概況

  2.1 全球禁止或限制使用的12種有毒化學品[4]根據簽署的一項聯合國公約,12種有毒化學物將在世界各地被法律禁止或限制使用。這項公約將禁止、逐步停止或大幅度減少一系列有害工業化學品和殺蟲劑的使用,而這些化學物質已經在土壤和水中殘存了幾十年。這12種有毒化學品包括8種殺蟲劑(艾氏劑、氯丹、滴滴涕、狄氏劑、異狄氏劑、七氯、滅蚊靈和毒殺芬)、2種工業化合物(多氯化聯苯和六氯苯)以及2種由燃燒和工業加工帶來的副產品。這些有毒化學物質不僅難于進行生物降解,而且流動性很強,能夠通過自然循環散布到世界各地。這些污染物能夠沿食物鏈傳播,在動物體內富含脂肪的組織上積聚,并被懷疑會引起過敏、先天缺陷、癌癥、免疫系統和生殖器官受損等。這項公約立即禁止使用12種污染物中的大部分。但由于健康原因,滴滴涕獲準成為例外。在貧窮的熱帶國家,人們仍然需要用這種化學物質來對付傳播瘧疾病的蚊子。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發言人邁克爾.威廉斯表示:“這是一項具有歷史意義的成就,它使我們有機會清除人類制造的某些毒性最強的物質”。

  2.2 歐盟禁用的63種農藥[5]2004年1月1日起,歐盟已正式禁止含有化學活性物質的320種農藥在境內銷售,其中涉及我國正在生產、使用及銷售的農藥有64個品種。由于這些農藥目前已廣泛應用于水果、茶葉、蔬菜、谷物等生產中,因此使用這些農藥的農產品在出口歐盟時,就可能被退貨或銷毀。這些農藥品種包括:殺蟲殺螨劑30種,除草劑20種,殺菌劑9種,植物生長調節劑3種,殺螺劑1種。殺蟲殺螨劑:殺螟丹、甲氰菊酯、乙硫磷、胺菊酯、蘇云金桿菌δ-內毒素、氯唑磷(米樂爾)、氧化樂果、丙溴磷、三唑磷、甲拌磷、喹硫磷、雙硫磷、嘧啶磷、特丁硫磷、定蟲隆、治螟磷、久效磷、磷胺、溴螨酯、稻豐散、殘殺威、氟氰戊菊酯、丁醚脲(寶路)、四溴菊酯、苯螨特、丙烯菊酯、雙胍辛胺、三氯殺螨砜、殺蟲環、地蟲硫磷。除草劑:撲草凈、環嗪酮、吡氟禾草靈、莠滅凈、稀禾啶、氯炔草靈、丁草胺、滅草猛、苯噻草胺、哌草丹、異丙甲草胺、野燕枯、惡唑禾草靈、氰草津、三氟羧草醚、草除靈、氟磺胺草醚、乙羧氟草醚、喹禾靈、吡氟氯禾靈(蓋草能)。殺菌劑:托布津、稻瘟靈、甲基胂酸、滅銹胺、有效霉素、雙胍辛胺、敵菌靈、敵磺鈉、惡霜靈。植物生長調節劑:氟力胺、抑芽唑、2,4,5-涕。殺螺劑:蝸螺殺。

  3 農藥被禁用和限用的原因這里所說的"農藥禁用",更確切地講是“農藥撤銷”,因為農藥登記被撤銷而被禁用了。撤銷登記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一些農藥不符合歐盟的安全標準,如農藥有效成分本身有慢性毒性問題,或農藥有效成分本身或其代謝物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等。另一方面是一些農藥的生產商沒有提交要求進行審查和重新登記的通知書,也沒有提交所要求的檢驗報告等資料而被撒銷登記。而且后者是相當大一部分農藥被撤銷的原因。有些農藥公司出于考慮重新登記的高昂費用與農藥市場前景,以及利益關系而放棄了這些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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